國税總局:房產税作用有限 方案未確定
最近,市場上有關房產税的各種消息甚囂直上,房產税傳聞多點爆發,兩湖先是確認,再是闢謠,央行先是表示房產税取代限購,再表示不代表央行觀點,最後傳國務院年末批覆房產税試點,明年初實施,房地產十二五規劃,開徵房產税。
國税總局近日針對網友留言進行回覆時表示,國税總局正在會同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總結滬、渝兩市房產税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積極研究推進擴大房產税改革試點範圍問題。由於對個人住房徵税涉及面廣,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徵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住房兼有消費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在擴大房產税改革試點中,將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屬於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優惠。
增收房產税作用有限
國税總局表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税,由於增加住房持有成本,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也有利於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決定房價高低的關鍵是供求關係,調控房價、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運行需要財政、金融等經濟措施與行政措施相互配合。對於“對所有權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額免徵以切實保障自住;對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擬徵一定的房產税,對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課以重税並實行累進税率”、“將房產税收入專項用於保障房開工建設”等建議,在研究中會予以認真考慮。

增收房產税的作用究竟如何尚不得而知?
房產税為何總在試點難推開?
政府正在提倡要結構性減税,為何現在要加徵房產税的聲音卻不絕於耳?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產税的初衷是讓佔有房產多的人交税,佔有越多,交税越多;同時抑制在住房消費上的奢靡,為社會節約住房資源和土地資源。這是對住房消費行為的一種調節,同時也具有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還可對住房投機預期產生影響。
房產税雖然是一個小税種,但總是牽動社會各方面的神經,時不時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劉尚希説,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對房產税的幻想太多、寄予的希望太多、賦予的功能太多。比如,由於限購是一種行政手段,於是乎人們總希望用經濟手段來替代,房產税被認為是可替代限購的最佳手段。
劉尚希表示,限購和房產税是不同性質的手段,房產税即使能發揮出調節作用,也難以替代限購措施。在房地產市場投機預期濃厚的條件下,限購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不得不採用的權宜之計。當遊資、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領域,房地產市場恢復常態時,限購自然就會取消。
再比如,房產税被説成是完善地方税體系的重要內容,要把房產税打造成地方的一個主體税種。劉尚希説,這顯然是一種奢望。無論怎樣改造,房產税在我國都無法成為地方財政的主體税種,甚至成為市縣主要税種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
面對地方的所謂“土地財政”,不少專家認為,解決的根本辦法就是用房產税來替代,以此抑制地方賣地的衝動。而劉尚希認為,政府要出讓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即使開徵了房產税,政府依然要招拍掛土地,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對最公平合理的出讓土地的辦法。
房產税總在試點而難以在全國推開,實際上就是社會對房產税有過多的幻想,從而使房產税的功能定位左右搖擺。”劉尚希認為,我國的房產税不能定位在“收錢”上,更不會成為地方主體税種,而只能是個人住房的一種調節,或叫作住房消費奢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