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機鬧”會讓更多人受法律懲處-張仲麟
近日南航CA3874次航班上人武部上校方大國夫婦對空乘動粗鬧得可是沸沸揚揚。各大媒體,微博平台均對此極為關注。雖説在方大國受到停職處理,並對當事人道歉後這件空中暴力事件漸漸淡出人們的視線,然而其中所反映出的問題卻值得深思。
機鬧頻頻,旅客是大爺?
對於那些在客機上,在候機樓內使用暴力等過激手段的旅客,民航界有一個客氣的稱呼,叫過度維權旅客。而相對於文縐縐的“過度維權旅客”,“機鬧”這個詞顯得更加簡練形象,更普及。而這類旅客國內外都不少,正式英文名稱為:“air rage” 這個名詞形象的説明了“洋機鬧”的霸氣四溢。
現今國內民航中各種旅客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原因通常是航班延誤,旅客向航空公司討個説法,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旅客對解釋或賠償不滿意,於是使用自己能施展的方式維權。今年浦東、昆明機場旅客衝擊跑道的,原因就是索賠要求無法得到滿足。也有旅客對於客艙乘務員提供的服務不滿,情緒激動之下便暴力相向或出言威脅,如上文提到的南航事件。
這些旅客認為他們買了幾百元,數千元的機票,航空公司就該把他們當作上帝,滿足他們的一切需求。然而航空企業是複雜的現代工業企業,為了安全運行,客觀上有複雜的規定要求,也有必須的工作流程與手續,在技術上不可能滿足旅客的所有要求。但旅客們往往認為這是航空公司推脱的藉口,由此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在“機鬧”事件中,媒體往往為了追求轟動效應刻意誇大事實,過於偏袒“弱勢羣體”的旅客,對“強勢”的航空公司口誅筆伐,百般苛責。如8月20日東航一位地服員工被旅客打傷倒地不起。諸多媒體非但沒有追究暴力旅客的責任,反而抓住受傷員工倒地的細節,以“裝死不起”形容。此種行徑有違媒體的公平中立精神,並有刻意煽動社會上的不信任情緒之嫌。極少部分“機鬧”因此氣焰大張,動輒以打電話給媒體相要挾。
機鬧有風險,維權須理性
客機與候機樓不是私宅也不是菜市場,是執行嚴格安全規定,在安全人員,警察及武警嚴密保衞之下的交通工具與公共交通樞紐。考慮到民航的特殊性,如此嚴密複雜的安全規定是為了保證每一班航班與每一個旅客的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均有相應的條文。
以今年4月11日浦東機場旅客衝上滑行道攔截飛機為例,其衝上滑行道攔停飛機的行為觸犯了《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故意傳遞虛假情報,擾亂正常飛行秩序,使公私財 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以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航事件中,方大國夫婦對南航乘務員的暴力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觸犯了《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
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與《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機鬧”們的過激維權不僅僅觸犯了法律,也給自身帶來了極大的危險,尤其是衝上機坪禁區的行為。飛機的機坪上危險四伏,運行中的發動機,跑道上高速滑跑與降落的飛機,均能給無任何專業知識的旅客帶來人生危險。哪怕飛機停在機坪上怠速,高速運轉的發動機葉片也猶如一台強力的絞肉機,進氣口處有驚人吸力。若不慎被吸入發動機,將會屍骨無存。

4月13日“機鬧”衝上白雲機場機坪過激維權

發動機側面醒目標註危險區域

波音公司手冊中對危險區域的標註
從圖中可以看到,4月13日在白雲機場衝上機坪,圍着飛機的“機鬧”們已經進入了發動機危險區。這是一種對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由於媒體的過度偏袒,面對這些或過度維權甚至暴力相向的旅客們,航空公司往往採取綏靖政策,或對旅客的行為不予追究,或滿足旅客的要求息事寧人,避免影響航班的後續飛行和公司聲譽。然而在媒體宣揚下,這種行為明顯縱容了部分旅客。當發現自己的出格行為不會被追究責任,並且認為“會鬧的孩子有糖吃”後,“機鬧”行為只會愈演愈烈。8月23日,24日,26日,27日,29日,我國連續發生了5起旅客過激維權或暴力相向的事件。
外國的月亮很嚴厲
中國民航發展較歐美落後,,外航幾十年前就經常面對諸多過激維權或暴力相向的旅客,對此有較為豐富的經驗。讓我們看看外航是如何處理“洋機鬧”的:
在維珍航空自佛羅里達飛往曼徹斯特的航班上,一名旅客用頭撞擊客艙空乘人員,並咬了空乘人員,被英格蘭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 1996年7月在一架格魯吉亞到北卡羅來納州的航班上由於客艙乘務員拒絕為一名已經喝了三杯威士忌的旅客繼續提供酒精飲料,該旅客衝擊駕駛艙,並試圖在飛行中打開緊急出口將客艙服務員扔下飛機。該旅客被判處有期徒刑51個月 2012年8月加拿大議員羅德·齊默和23歲的新婚妻子森森伯格乘坐加拿大航空的班機並在飛機上爭吵,其妻子森森伯格威脅傷害齊默,讓飛機墜毀。飛機着陸後森森伯格便被拘留逮捕,若其罪名成立將判處終身監禁
在航班上出現“機鬧”時,英國航班安全委員會(UKFSC)授權機長可以就近備降機場並且聯繫地面警方逮捕在航班中鬧事的旅客。日本航空業機內暴力對策委員會則規定:如旅客毆打或騷擾乘務人員可將其制服後用膠帶捆綁。而且外航基本都習慣於設立黑名單,有過機鬧前科的旅客上了黑名單後,必須保證在五年之內沒有違法行為才可能被允許登上飛機。
唯有合法 才有正義
這些頗為強硬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航班的秩序與安全。而面對國內愈演愈烈的過激維權行為與暴力事件,相關部門也被迫開始追究旅客責任進行處罰。八月的多起過激事件均按照相應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
8月13日早上,身為汕頭某旅行社導遊的朱某因不滿乘坐的CZ3897航班遲遲未能起飛,情緒失控,將機場辦公電腦、電話機等設備摔壞,機場公安為避免事 態進一步擴大,及時將其控制並帶離。
8月23日,昆明機場公安對8月6日衝進停機坪及滑行道的6名旅客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的處罰,並對事件中其他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8 月24日,揭陽潮汕機場公安機關對破壞公共設施的旅客朱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8月26日,在柬埔寨飛往廣州的航班上,持普通經濟艙機票的旅客朱某欲乘坐高端經濟艙,被乘務員任某勸阻。生氣的朱某隨後開始責罵並動手毆打任某。事後,廣州白雲機場公安局依法對朱某處以拘留五日的處罰。
8月27日凌晨,北京首都機場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W209停機坪有一男一女兩名旅客因不滿航班延誤,拒絕下飛機,霸機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為保障後續航班順利進行,兩名旅客被民警強制帶下飛機併到派出所做筆錄,後續或將受到治安處罰。
而最受關注的8月29日南航CA3874次航班,人武部上校方大國夫婦打人事件,也隨着方大國的停職與向當事人道歉而暫時告一段落。
如此密集的違法懲處,對個人和社會來説均不是一個好結果。此前為“機鬧”張目,為違法旅客“維權”的媒體,正是把這些旅客送進拘留所的罪魁之一。
當民航安全與員工人生安全遭受威脅時,航空公司與相關部門不再奉行綏靖政策埋頭當鴕鳥,而是據理力爭使用法律武器,讓個別行為過激的旅客得到法律的制裁。這個轉變不論對民航一線工作人員還是對廣大旅客,都是一個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