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月10日尚不可用網銀購買國債
近日,部分電視和網絡媒體發佈有關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的報道,稱9月10日起可通過網銀購買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昨日回應稱,這些報道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符。
財政部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2年第60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售渠道為38家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不能通過網銀購買。
根據相關規定,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開始時間為11月1日;2012年試點承銷團成員為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

9月10日發行的電子式國債仍通過網點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