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導致事故,但公路免費不緩解超載 -王韜
哈爾濱塌橋事故調查公佈最終報告,主因為貨車嚴重超載。對於瞭解交通行業的人來説,這並非一個出人意料的結果。
當哈爾濱塌橋事故發生後,公眾本能的去懷疑橋樑建設質量是否為豆腐渣,橋樑設計是否滯後,工程驗收是否存在問題。這本無可厚非,20年來,因豆腐渣工程而引發的垮塌事件不在少數,其中不少還造成了重大傷亡,的確都讓人印象深刻,記憶猶新。
但確實是單純因為嚴重超載超限而造成的塌橋事故,也同樣不在少數。其中不乏標明限載20噸的橋樑,被裝滿鐵精礦粉、超載達300%以上、全重達260噸的超載車硬生生壓斷的例子。然而這些單純因為嚴重超載超限而造成的塌橋事故,一般不會造成十人以上的嚴重傷亡數字,所以並不能讓人記憶深刻。
從現場照片和已公佈的情況來看,哈爾濱此次塌橋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超載車輛集中在橋面一側,過大的偏載引起橋面側翻,最終導致該段橋面分段整體側滑落下的事故。
其實僅近幾年,多省市也都發生了與哈爾濱此次事故類似的側翻塌橋事故。筆者僅試舉其中較為典型的三例:
其一: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 2007年10月23日23時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民族東路高架橋傾覆,超載貨車致一段橋面傾覆,行駛在橋上的卡車和一輛轎車隨路面側滑到橋底,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包頭市民族東路高架橋翻塌現場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包頭民族東路高架橋於2005年8月4日正式通車,橋樑設計載重量35噸,而三輛貨車每輛僅裝載鋼板就都在100噸以上,屬於嚴重超載行為。三輛貨車嚴重超載並密集行駛在同一橋跨上是造成傾斜的重要原因。
其二:2009年天津市 2009年7月15日津晉高速公路天津段港塘互通立交橋匝道橋倒塌,5輛貨車墜落,造成6人死亡、7人受傷。

天津港塘互通立交橋匝道橋倒塌現場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港塘互通立交橋A匝道橋設計載荷為汽車55噸、掛車120噸。
匝道橋發生事故時,墜落的五輛貨車中,第一輛“蒙J17913”裝載電石的貨車總重量53.98噸,第五輛車“冀BE4262”,自重19.26噸。第一輛“蒙J17913”、第五輛“冀BE4262”為不超載車輛。
而中間3輛為嚴重超載車輛:裝載鐵礦粉的第二輛“津AC7692”、第三輛“冀B61396”載重貨車,總重量分別為140.22噸和142.28噸;第四輛裝載鐵礦石的“津AF2905”載重貨車總重量146.72噸,這三輛車均為從天津港散貨物流公司裝車後去河北省方向。
五輛車行至A匝道橋上時,前方一輛貨車逆行,為避讓此車,包括3輛嚴重超載貨車在內的5輛順行車輛,在單行道7.5米寬A匝道橋上靠右密集停車,並偏離行車道,車輛外輪距右側護欄內緣小於1米,從而形成巨大偏載,導致橋樑梁體向右側傾斜而引起橋樑倒塌。逆行車輛逃逸,後由天津市公安局另行追逃。
其三:2011年浙江省 2011年2月21日,浙江上虞市春暉互通立交橋引橋發生坍塌事故,四輛貨車側翻,三人受傷。

上虞市立交橋坍塌事故現場
事故調查報告表明:上虞市縣道南春線7K+966春暉互通紹興至寧波、台州方向上引匝道設計載荷為汽車55噸,發生坍塌的路段總長度120米,最高落差7米,最低落差2.8米。匝道上側翻的四輛貨車均嚴重超載,最高超載達217.5%。
Q: 卡車能超載到什麼程度,能比坦克還重嗎? A:我國99G式主戰坦克全重在50噸左右,且使用的是履帶。而連車帶貨的重型卡車,不超載時就有那麼重,若超載就遠遠超過了。目前我國重型卡車超載100%相當普遍,若裝運密度比重大的貨物,如鋼材、礦石礦粉等,甚至可能超載200%以上,此時連車帶貨總重可達120-150噸,甚至更多。重型卡車使用的是鋼絲胎,且我國重型卡車為了超載,輪胎胎壓普遍達到十多個大氣壓的壓力。
Q: 中國的橋樑能承受多少噸的車輛? A:橋樑都會有指示牌標明級別。中國一般城市高架道路30噸為主,高速公路橋樑55噸為主,鄉村道路橋樑20噸為主。橋樑在標稱指標之上會有一定的額外承受力,日本一般預留10%的裕量,也即50噸的橋最大可過55噸。中國的橋樑一般在標稱指標上預留多達30-50%的裕量,也即50噸的橋最大可過75噸,但仍然承受不了嚴重超載的破壞。
Q: 為什麼不把橋樑的承受能力設計的更高? A:首先是因為造價會飛漲,把55噸標準的橋改成100噸標準的橋,造價不是兩倍而是十倍以上。其次,如今就有人敢在承重55噸的橋上開180噸甚至260噸的超載車,你敢造承重100噸的橋,就有人敢超載到300噸、500噸。
Q: 為什麼要超載?是因為過路費收費太高嗎? A:如今是惡性循環:別人都超載,你不超載,那你就接不到生意。要打破惡性循環,需要強有力的手段去治理。
的確有很多學院派聲稱“公路收費過高,不超載不賺錢,是導致超載超限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應當取消普通公路收費,並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這一觀點貌似頗有道理,實則不然。
按這一觀點,收費公路停止收費後,跑這條線路的運輸者應當獲得了激勵,去降低他們的超載程度。
但事實是什麼呢?2011年時任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指出:最近3年來,我國數千公里的收費公路取消收費。但取消收費,撤除收費站後,這些不再收費的公路路段上,運輸者的超載程度不但沒有降低,反而還上升了30%-40%。
“超載是因為過路費收費太高”這種觀點是完全脱離中國實際的。
Q: 大陸以外的地方也有超載嗎?他們是如何應對的? A:公路上汽車超限超載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也都出現過嚴重超限超載的問題,而且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發達國家的經驗是,只有依靠嚴懲才能治理超載:
在歐盟各國,每超載一噸,即處以罰款2000-3000歐元,且上不封頂。若嚴重超載,還會加倍罰款,罰得傾家蕩產。嚴重超載和多次超載的,會遭到至少監禁三個月的刑罰。若一年內三次被發現超載,還會被處以終身禁駕。
在日本,只要發現超載,就將處以監禁六個月以內的徒刑,並處10萬日元以上的罰款。而且,日本不僅處罰司機和運輸企業(車輛所有人),還對該超載車上貨物的貨主也進行處罰。
在美國,除了對超載予以重罰之外,嚴重超限超載或屢次違法超載者,會被處以短期拘留甚至多達1年以上的監禁。
而中國對超載的一般處罰,每超載1%僅加罰200元,對於那些超載數十噸的行為,通常也僅能罰款2000元;即便是對嚴重超載進行嚴打時,最高也僅能罰款3萬元和吊銷證照,最多也只能並處短期拘留。引進外國先進經驗,加大對超載的懲罰力度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