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一審宣判 糯康等四人死刑
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今日14時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一審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緩期執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主犯糥康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死刑判決不服,當庭表示上訴。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5名被告人也均當庭表示上訴。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
湄公河慘案發生後,震驚全國。雲南警方迅速啓動邊境會晤機制,派員急赴事發區域,協助搜尋打撈遇難同胞遺體,並在隨後歷經10個月的艱苦、縝密偵查,查明瞭整個案件真相,成功抓獲並移送起訴糯康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11月6日,糯康(前)等6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

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一審被判死刑(資料圖)

湄公河慘案從犯桑康·乍薩一審被判死刑(資料圖)

湄公河慘案從犯依萊一審被判死刑(資料圖)

湄公河慘案從犯扎西卡一審被判死刑(資料圖)

湄公河慘案從犯扎波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執行(資料圖)

湄公河慘案從犯扎拖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年(資料圖)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10月5日,根據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揮下,翁蔑(另案處理)帶領温那、碗香、巖湍、巖梭等人(另案處理)攜帶槍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綁控中國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毒品放在船上。隨後,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劫船。兩被劫持船隻進入泰國水域後,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而後,按照與依萊、弄羅的約定,在岸邊等候的部分泰國不法軍人向中國船隻射擊,後登船將中國船員拋屍湄公河,造成中國13名船員全部遇難。
據瞭解,去年“10·5”湄公河慘案發生後,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一度關閉,今年1月3日中國客船出境過1次,此次為中國客船第2次出境。一年來,中老緬泰4國在湄公河流域已開展了6次聯合巡邏執法行動,中外船企船商和出入境旅客對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安全逐漸恢復信心,湄公河國際航運逐步恢復。目前,運營船舶達到87艘,除了部分船舶退出市場,沒有因安全顧慮而停運的船舶,湄公河航運基本恢復到了案發前水平。隨着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道安全形勢的好轉,中外遊客對瀾滄江—湄公河國際旅遊逐步恢復了信心,11月份,還有3批中外旅客將選擇乘坐客船從中國景洪港出境前往老撾、緬甸、泰國等地觀光旅遊。
(綜合中國新聞網,鄭州晚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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