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細則出爐
中共十八大上,浙江代表團9日舉行開放討論會時,温州金改成為最引人關注的話題之一。温州市委書記陳德榮説:“實施細則計劃在本月推出,屆時我們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介紹這方面的情況。”
23日,《温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正式向社會公佈。至此,温州金融改革試點有了具體的發展方向和思路。
金融業將成重要支柱產業
依據方案,温州在5年時間內,將金融業打造成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
在金融試點獲批8個月後出台的12條具體方案,其實施原則堅持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堅持創新為要、監管先行;堅持上下聯動、項目運作。
方案顯示,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將被大力發展,推動專業化民間小額資金管理機構發展,積極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2013年末實現縣(市、區)全覆蓋。
這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指出,積極鼓勵依法合規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大力培育專業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機構;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組建若干產業投資基金,採取集約化、專業化管理方式,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落户温州。

温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在解讀實施方案時表示,此前備受矚目的小額貸公司轉村鎮銀行一事就有望在温州實現突破。
依據規定,通常作為民資方的小額貸款公司在轉村鎮銀行時,必須以銀行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張震宇表示,温州已有小貸公司在探索與銀行成為“雙主發起人”。作為主發起人之一,民資將在村鎮銀行中更有話語權。
目前已完成2家方案,其中鹿城合作銀行改制完成後資本金從17億增加到30億左右,龍灣合作銀行從原來不到10億的資本金增加到22億,上述兩家農村合作銀行新增資本全部來自民間資本。
此外,今天發佈的實施方案特別提到温州小貸公司可探索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此前,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只有註冊資本金和有限的銀行貸款。
目前温州已吸收了一批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率先推出小額貸款招投標制度,已完成12家。30家小貸公司開業後,正在籌建的還有22家,30家小貸公司註冊總資本超過80億,今年吸收資本34.7億,上述小貸公司向全市個人和各類企業發放貸款餘額120億。
實施方案還提到,温州將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擴大民間資金投資領域,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票據、定向募集等方式多元化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形成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等多元金融機構參與基礎建設融資的局面。
“温州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證券、投資諮詢等領域。”張震宇表示,温州金改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兩多兩難”問題,推動經濟發展,同時也是為了發展温州金融業自身。温州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地方金融管理、建立風險防範機制,推動温州金改進程。
不過發起温州本地的證券公司進展緩慢,監管部門對證券公司的設立比較小心。按照規定證券公司設立必須是由一家券商來主發起,浙江省內有和安徽各有一券商發起有意向,很多民營企業更是希望介入。
張震宇説,最快下週,温州就將每週發佈“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
另外,張震宇還表示,温州金融市場目前還存在“三個不協調“和”一個缺陷”的問題。
“三個不協調”是指温州地方金融組織和國家在温金融機構發展不協調,地方金融組織還過弱。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發展也不協調,直接融資佔比過低。此外,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機構的比例也存在問題,在温的保險證券等機構數量極少。同時,温州地方金融監管則還有缺陷”。
張震宇認為,要改變以上問題,同時在5年內構建多元化金融體系,使得金融業成為温州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必須吸收大量民資進入金融領域。

23日,温州市召開新聞通報會,正式公佈温州金改細則
“個人境外直投”萬事具備只欠東風
方案稱,將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
2011年1月7日,温州市商務局曾在其官網發佈了《温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但此後不久,就有傳言稱該項任務因未獲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而被叫停。
今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宣佈温州金改任務,其中一項就是“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依據2011年初曾公佈過的試點方案,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18週歲以上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温州市個人,通過新設、併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該方案曾對投資項目、金額等則也有所限制。
温州本身有充裕的民間資本,也有境外投資到願望,但以前只允許法人主體境外投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放開後,應儘量減少限制,儘可能多地支持鼓勵民資走向世界。
浙江省商務廳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浙江經審批和核準境外企業和機構共計5671家,累計投資總額164.2億美元,覆蓋141個國家和地區。
温州金融改革實驗區大事記
▲2011年10月 温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上報
由温州市政府起草的《温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遞交浙江省政府,經研究完善後,上報國家相關部門。
▲2011年10月 温州50億民間資本服務基金啓動
總規模為50億元的温州市民間資本服務基金10月31日啓動。該基金將作為温州市區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的有益補充,緩解當前企業、個人轉貸資金困難。
▲2011年11月 温州成立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
11月8日,浙江温州開始全面實施 “1+8”地方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成立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欲從體制、機制上解決温州中小企業資金和債務危機問題。
▲2012年3月 國務院批准設立温州金融改革試驗區
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並確定了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
▲2012年4月 温州全國選聘108名金融人才 最高年薪百萬
温州市委組織部4月14日發佈消息,決定面向全國競爭性選聘108名金融人才。其中最高年薪100萬,崗位是温州銀行招聘的2名副行長。
▲2012年4月 温州民間借貸中心掛牌 金改試驗區建設全面啓動
26日,温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正式掛牌,該中心以公司化形式運營,註冊資金600萬元,由14家法人、8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同日,金改試驗區建設全面啓動。
▲2012年5月 温州金改司法30條出爐
5月21日,温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關於為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30條司法意見為温州金改保駕護航。
▲2012年7月 温州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掛牌
7月28日成立的温州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由政府主導,温州百家易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企業主體,按市場化模式運作。它的融資功能區別於傳統的不動產抵押貸款,為中小企業提供動產質押融資服務,主要涉及貨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供應商“捆綁授信”融資等。
▲2012年7月 温州搭建金改融資服務平台 金融改革廣場開業
8月7日,由温州市國投集團承建和運營的温州金融改革廣場正式開業。面積約8000平米的廣場設有“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民間資本管理中心”等功能板塊,旨在通過引入投融資金融機構和關聯服務機構,實現融資需求“一站式服務”。
▲2012年11月 温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起草完畢
《浙江省温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共9章117條,涉及總則、民間借貸、私募融資、民間融資組織、民間融資服務、民間融資行業協會、民間融資監督與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2012年11月23日 温州金融改革12條細則出台
11月23日,“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實施細則(12條“實施細則”)終於出台。實施細則通過打造“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和“民間財富管理中心”為重點,目標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構建與温州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
温州金改實施方案全文公佈
以下為方案全文:
根據國務院批准設立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精神和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印發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銀髮〔2012〕18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期印發《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這個方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現代化浙江的總目標,以打造“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和“民間財富管理中心”為重點,通過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推進金融綜合改革,着力破解温州市經濟金融發展中存在的中小企業多但融資難、民間資金多但投資難的“兩多兩難”問題。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構建與温州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業成為温州市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促進產業升級、經濟轉型中發揮重要作用。
温州金融綜合改革,堅持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堅持創新為要、監管先行,堅持上下聯動、項目運作,在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推進過程中,要處理好金融改革試點與風險監管的相互促進關係、金融創新與實體經濟共生共榮的關係、政府推動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的關係。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規範發展民間融資。**研究起草温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建立民間融資法律保障。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引導融資主體特別是法人實體進行民間融資備案登記。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引進一批中介機構入駐,提供民間借貸登記、合約公證、資產評估登記等服務,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範化。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形成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也稱“温州指數”),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在民間金融領域拓展電子商務應用。
**(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民間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制定村鎮銀行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村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引導村鎮銀行向鄉鎮延伸網點,覆蓋各主要鄉鎮。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批量主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推進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爭取進一步確認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融資性機構的性質。深化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分批公開招投標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實現中心鎮和功能區全覆蓋。試點部分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改製為村鎮銀行。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推動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平台建設,積極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農村保險互助社等試點。鼓勵發展商業保理機構,穩妥發展民營第三方支付機構。支持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建立完善農信擔保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國有資本、民營資本興辦為“三農”服務的擔保機構,實現農信擔保服務全覆蓋。
**(三)大力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積極鼓勵依法合規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大力培育專業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機構;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組建若干產業投資基金,採取集約化、專業化管理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投資方式有序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社會事業領域等實體經濟領域。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落户温州。推動專業化民間小額資金管理機構發展,積極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2013年末實現縣(市、區)全覆蓋。擴大民間資金投資領域,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票據、定向募集等方式多元化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形成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等多元金融機構參與基礎建設融資的局面。
**(四)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在國務院統一部署領導下,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服務體系和規範便捷、有序可控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監管體系,制訂温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健全境外糾紛與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機制,加強信息與諮詢服務,落實各項便利舉措,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穩步發展。同時,鼓勵對外投資主體多元化,帶動民間資本在更廣泛領域內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促進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推動設立各類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法人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設立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農貸或微貸中心等專營機構。推動温州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上市融資。爭取在温州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爭取引進1家以上優質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加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步伐,強化政策扶持,鼓勵優質民營企業參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增資擴股,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下沉服務重心,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按規定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引導和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提升服務的專業化水平。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投資諮詢等領域,爭取在温州設立證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到温州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地方金融機構以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六)創新發展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組織風險準備金,進一步發揮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建立適合小微企業和“三農”需求特點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提高金融機構信貸效率,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支持,在授權授信、績效考核、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積極發展科技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經營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支農支小信貸業務。積極探索試點排污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業設施及農業機械抵押貸款。積極爭取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支持銀行與保險機構加強合作,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探索商業保險參與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機制。支持銀行與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合作,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業務。鼓勵開展金融服務外包等新興經營業務。組建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集聚銀行、擔保、會計、法律、評估、諮詢、協會等機構,提供信用調查、資產評估、法律諮詢等服務。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按照《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產權交易市場。抓住大力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城市、全國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地區建設的機遇,積極開展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建立知識產權、企業產權、金融資產、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低碳技術、農村土地承包權、林權等產權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探索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轉讓試點,努力把温州打造成為全國較大的綜合性各類產權交易和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平台。積極推動企業多渠道上市,確保2015年底上市公司總數超過30家,上市後備企業50家以上,逐步形成資本市場的“温州板塊”。支持更多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温州設立分公司和營業部。
**(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積極發展各種類型和各種信用等級的債券產品。做好企業、政府融資平台和項目篩選以及工作對接,培育多層次發債主體。以“區域集優”等方式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以地方政府債務率作為控制指標,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台發行私募債券;以自身收益覆蓋本息一定倍數為條件,鼓勵經營新項目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或直接發行債券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擴大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債券)、資產支持票據等各類債券產品的發行規模,爭取年度發債80億元以上。積極爭取高收益票據等創新產品在温州先行先試。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和再擔保機構的風險控制機制,提供增信服務。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初步建成適合温州經濟和試驗區要求的特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促進温州經濟轉型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力培育保險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發起設立區域性、專業性保險公司,或參股保險機構,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探索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模式、新路徑,引導保險資金投資温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參與温州產業投資基金、保障性住房、養老產業、醫療產業等重要領域。創新發展服務於小微企業、專業市場、產業集羣和“三農”的保險產品,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探索研究巨災保險制度,在服務地方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實現新突破。加快發展涉農保險業務,鼓勵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相結合,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長效機制。加快發展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產品質量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公共安全責任、安全生產責任等責任保險。探索發展信用違約保險。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建設,積極發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拓展企業年金,大力開發各種補充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產品。
**(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訂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積極推動金融、行政、社會、市場、會計等領域信用數據的徵集、交換和應用。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整合信息資源,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公開和共享,推動信用服務產品的應用。完善信用服務市場,規範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加強信用市場監管,改善地方信用環境,將信用環境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範圍。
**(十一)強化地方金融管理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和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增強監管合力。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加強對創新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管理,推進地方金融管理制度創新,明晰管理邊界,明確管理責任。制訂出台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實施意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寄售行、調劑行、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民間借貸服務中心、投資類機構以及網絡貸款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業綜合統計和分析制度,加強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將上述市場主體納入監測範圍,強化監測預警,及時提示風險。
**(十二)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完善温州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健全地方金融風險預警體系和處置體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犯罪偵查工作,建立民間金融大案要案督辦制度,加強民間借貸風險提示,嚴厲打擊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地下錢莊、洗錢等非法金融活動,防止民間借貸轉變為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温州市金融犯罪偵查支隊在打擊金融領域犯罪和防範金融風險方面的作用,有效發揮金融仲裁院、金融法院的司法保障功能,規範金融行為,化解金融糾紛。
浙江省政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推進温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的實施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實現改革試點工作部、省、市聯動,定期會商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協調推進相關改革試驗工作。設立温州金融改革專家委員會。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下放相關審批權限,在機構設立審批及項目報批過程中給予支持。温州市各縣(市、區)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將試點工作納入年度重要工作責任目標,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強化協調措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制訂相應的財政、税收等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強化人才支撐。研究成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加大硬件設施投入,大力推進金融集聚區總部大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