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起訴奧巴馬案開審
中廣網11月29日消息,北京時間28日,三一集團羅爾斯公司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一案,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結束了第一次的庭審。
三一集團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介紹,這次庭審屬於程序審查,沒有進入實體的審理。庭審的焦點是,法院是否對這起案件有管轄權。
昨天,法官沒有對這起案件的程序審查作出裁定。夏廷康律師相信,法官是因為慎重才沒有當庭宣判。
夏廷康表示,今天庭審的主要內容是主審法官,傑克遜法官就美國總統奧巴馬對三一在美關聯公司項目風電項目所做出的決定是否有司法審查權做出聽證。在美國,司法管轄權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個人或者是相關的法人法庭是否具有司法管轄權,第二部分是對於涉案的事項是否具有實質上的司法管轄權。

奧巴馬簽署相關法令禁止三一重工在美收購風電項目
三一集團10月1日對奧巴馬和作為政府的代表呢提出了相關訴訟以後,法院已經接受審理,已經承認了法院對奧巴馬總統和美國政府以及相關的機構所謂的“有法人的司法管轄權”。今天要決定的是對本案涉及的內容是否有實質上的司法管轄權。
三一勝算有幾成?
美國司法部的律師認為,因為相關的法規明確地説明總統依照本法案做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就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受司法審查,因此沒有法庭,沒有司法審查權。
夏廷康説,如果美國總統依照法案做出的命令是在法案授權的範圍內做出的,那麼這個命令是不受司法審查的。但是,如果總統做出的相關命令超越了相關法規授權的範圍,超越法律授權範圍做出的決定,應該也必須受到法庭的司法審查和監管。比如説,法律規定了總統有權暫停並且限制或取消一個特定的項目,但是,奧巴馬總統在對三一集團和ROSE 在美通電項目的命令中不但取消了項目,而且對三一集團在美的風力發電機的進一步的使用和銷售都提出了限制,這就超出了法案的範圍。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旁聽了案件的庭審。他表示,我們希望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決。那麼今天的庭審主要是要解決一個地區分區法院有沒有權利來審總統的案子,現在預期就是説我們希望得到一個結論當然是它有權審。
至於法院什麼時候能宣判,夏廷康律師表示無法預測。
事起緣由
今年7月至9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先後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在美國俄勒岡州一軍事基地附近興建4座風力發電站,並要求他們在兩星期之內從這些地方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90天之內從風力發電項目中撤出全部投資。
今年9月12日,羅爾斯公司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告上法院,10月1號又將美國總統奧巴馬加入訴訟對象。
羅爾斯公司在訴狀中表示,未經正當程序剝奪羅爾斯公司的財產權益構成違憲行為,侵犯了羅爾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護的憲法權利。羅爾斯公司已聘用小布什政府時期擔任司法高官的克萊門特等人作為法律顧問,就外資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提出訴訟。10月18日,三一集團總裁向文波在媒體發佈會上表示,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三一的行為影響了國家安全,那麼他們同意搬遷,但是希望得到一些補償;至少是要回2000多萬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這就是他們打這場官司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