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拆天價小產權房 曾售5000萬
12月3日,市國土資源局公佈了於今年6月21日掛牌督辦的兩起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結果。
這兩起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都曾引起社會關注。其中,昌平“水城御墅”小產權房因價格極高,被稱為“天價”小產權房。目前,該項目已拆除一棟,正逐步推進後續拆除工作。
另外,密雲非法佔地案項目已停建停售,沒收的建築物已移交密雲縣政府處理,39863元罰款已交納,需拆除的建築物一事,因違法當事人未自行履行,市國土局密雲分局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昌平“水城御墅”
今年3月,有媒體報道稱,昌平區鄭各莊村有個叫“水城御墅”的大院,內有數十棟四合院。這些四合院最小的面積也約有800平方米以上,晚清格局,有廊有院,氣派非凡。經調查得知,“水城御墅”四合院是鄭各莊村裏最新打造的高端產品,正對外銷售,單套四合院起價2000萬元,最高為5000萬元,共有69套。
報道稱,“水城御墅”的房屋沒有土地證,由鄭各莊村的企業宏福集團建設。售樓人員稱,可以通過實行70年的會員制保證業主享有70年的使用權。因價格高,“水城御墅”被稱為“天價”小產權房。

昌平水城御墅


2012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相關統計顯示,小產房的總量已經接近我國城鎮住宅數量的三分之一,在2005到2010年間,由於城市商品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小產權房的增速明顯高於2005年的前十年。
針對小產權房問題,國務院在今年3月份已做出部署,責成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小產權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國務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將以地方為主體組織摸底,對小產權房現狀進行普查;三是責成領導小組研究小產權房問題,拿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辦法。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張啓生坦言,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是國土資源系統乃至地方政府面臨的一道難題,“但不解決肯定是不行,我們在小組討論的時候,就有地方國土局局長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規劃的地區,探索在徵收土地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經濟適用房政策發證,禁止上市交易的辦法來進行處理小產權房”。
今年9月,北京市國土局發佈了已初步清理出的79個在建、在售小產權房名單。其中,昌平區查處的違規項目最多,達28個;其次為房山區,有22個。市國土局表示,這些項目正在進行查處,市國土局提醒廣大公眾不要購買。
這些“小產權房”項目接下來將如何處理,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市國土局在公佈名單之後也表態,“小產權房”項目的成因不同,規劃、土地等具體情況也不同,因此處理不會一刀切,將結合每個項目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處理措施。
三大推力使“小產權房”禁而不絕
首先,中國樓市近十年的“野蠻生長”脱離了普通公眾的承受範圍,高房價與居住需求之間的矛盾為小產權房“創造”了巨大的市常與普通商品房相比,價格較低是小產權房最大的優勢,也是小產權房屢變花樣、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
其次,小產權房這個名稱指向的是我國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現有農地制度安排最大的問題是農民在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沒能得到合理的價值補償。城市國有建設用地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權拍賣市場,實行市場定價,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使用權市場體系和價格制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同地不同價”。
逐利性決定了農民會在正式的土地制度安排之外尋求利益補償,建小產權房不需要繳納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成本低廉,而銷售可以借高房價“東風”,巨大的利益使得小產權房在農村雨後春筍般生長。
調查發現,小產權房所佔的土地沒有經過性質變更和上市拍賣,往往是開發商與村鎮幹部私下談妥地價後即進行開發。開發商為了利益、村鎮幹部為了好處,雙方合意行為導致小產權房繞過監管上馬開工。而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房地產的“超額利潤”,也被開發商和村鎮幹部獲得,農民所得甚少。
再次,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形成負面示範效應,終致小產權房越積越多。一方面,監管不嚴讓村莊之間互相攀比,比如浙江的一些村莊因開發小產權房獲益,臨近的村莊也會跟進;另一方面,執法不嚴使得購買小產權房的人抱定法不責眾心理,需求助推小產權房存量快速擴張,最終尾大不掉。
有關專家認為,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但由於一些地方國土部門未能及時果斷清理,有的甚至採取默許縱容的態度,才導致小產權房逐步做大成為頑症痼疾。大連市房地產經濟學學會秘書長賈廣葆説,堵住小產權房蔓延之風,各級政府以及國土、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等多個部門都負有責任,但因為沒有利益所得、又是個“燙手山芋”,“九龍治水”最終導致沒有人真正去管。
怎麼治理小產權房?
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中國房地產業協會顧問袁倫華等學者認為,治理小產權房,要遵循嚴控增量、整治存量的總原則,確保今後沒有增量,逐步分類處置存量,解決小產權房禁而不絕、變異蔓延的難題。
對一切規劃、在建的小產權房項目要叫停,建好未銷售的,堅決不允許進入市場銷售。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隱蔽在“休閒農莊”“旅遊地產”、“養老中心”等名目下的小產權房建設項目,做到不再有增量小產權房出現,為整治存量減輕壓力。
對存量處理要做到從嚴、分類、穩步推進。對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上,明顯違反城鄉規劃的小產權房不能合法化,應依法堅決予以拆除,還原土地本來面貌。而對最終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小產權房,宜儘快補辦集體土地變性、徵地、完善用地出讓手續、補繳有關出讓金和税費。對已經銷售和居住的小產權房,用於自主首次購房的人員,需要補繳出讓金和税費以實現合法化,家庭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分期繳付。
在現行土地制度無法變更的前提下,有專家表示,主管部門應出台政策,將城鄉結合部或城市近郊已建設或在建、未出售空置的部分小產權房,質量驗收合格後,轉變為公租房或保障房。真正完善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做到商品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以及廉租房各歸其位,各司其職,形成梯度消費,滿足不同購房人羣的需求,遏制小產權房蔓延。
有專家直言,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應該和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具有同樣的權利,並按照同樣的市場原則定價。城鄉土地權利的不對等與城市擴張帶動農民入城之間的矛盾已經十分突出,現有的城鄉土地制度安排違反了同地、同權、同價的原則,限制了居民遷徙定居自由。應加快改革,實行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統一市場,達到同地、同權、同價,以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變異蔓延問題。
當然,從目前來看,小產權房整治要治本,還需做好兩件事:一是堅持樓市調控不動搖,促進房價持續合理迴歸;二是儘快啓動土地制度改革,建立統一完備的土地交易市場,堵住小產權房生長的制度漏洞,將其化約到統一的房地產市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