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股民敗訴
20日上午,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經濟之聲在庭審後獨家連線到這起案件代表投資者的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
張遠忠説,在中國股民遭受巨大災難的情況之下,投資者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無疑給其傷口上再撒上了一把鹽,他對此非常遺憾。
他説,從程序上講,他們申請了法庭調查取證,調取黃光裕、杜鵑從事內幕交易的明細,來證明購買時間是否存在同向還是反向交易的問題,但是法院在沒有調取該證據的情況之下,而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這個買賣行為和黃光裕存在相反還是相同交易情況之下,在判決書上公然説原告的交易和黃光裕屬於同向交易,因此駁回訴訟請求。因此,他認為這個判決沒有任何根據。
此外,法院認為,原告的損失是由於投資股市的正常風險所造成的,所以説責任應該是自負,張遠忠也不認同。
對於是否上訴,張遠忠説,需要跟當事人溝通之後再做決定。

原國美電器總裁黃光裕
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始末
2010年5月18日,一審法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6億元。連同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法院決定對黃光裕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同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對黃光裕因三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罰沒8億元的判決結果進行維持。
緊接着,來自河南的股民李巖便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給他的投資股票造成了損失,索賠金額155元。這拉開了股民起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序幕。
2011年1月,法院正式受理李巖的訴訟請求。同年9月6日,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庭上,李巖一方就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並追加訴訟標的。而黃光裕代理律師則對此提出異議。法院宣佈休庭,擇期再開庭。
2011年9月16日,李巖突然撤訴。三個月後,他再次提起訴訟,提出89萬元的索賠額。同時,又有三位股民加入訴訟行列。
2012年7月24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當天,四位股民中有兩位撤訴,法院只對來自河南的李巖和來自山西的吳某兩人的索賠案進行了庭審,他們的索賠金額分別為89萬元和647萬元。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作出宣判,駁回兩位原告訴訟請求。
注:本文綜合中新網及經濟之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