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員工串通號販套取91部手機 涉案價值51萬
在電信公司推出“承諾話費免押金贈手機”業務後,兩名手機販子夥同多名電信內部員工,使用偽造的身份信息,辦理租機業務,套取91部手機,涉案金額51萬餘元。
日前,二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終審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判處12名被告人7年至緩刑的刑罰。
被控涉案價值51萬
據瞭解,該案的12名被告人中,9人曾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電信北京分公司)營業廳的人員,案發時,其中7人在職,2人已辭職,均為80後。7名在職的員工中,有5人已經被提拔為營業廳經理或班長,分別在三元橋、方莊、上地西路、北京財滿街嘉園營業廳供職。
2009年7月,電信北京分公司針對中國電信雙模卡用户推出“承諾話費免押金贈手機”業務,即雙模卡用户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及名下使用的手機SIM卡原件到電信北京分公司各營業廳,承諾按月交納一定數額的話費,可免費領取一部移動電話機。
辦案機關調查後發現,在電信北京分公司推出“承諾話費免押金贈手機”業務後,號販子楊少華、趙國輝找到一些欠費停機或快被銷號的手機號碼,通過電信內部人員從內部查出這些號碼的客户資料,再根據這些客户信息,製作假身份證及假SIM卡,然後僱人拿這些假證件的複印件到營業廳櫃枱,找電信內部人員辦理雙模卡預存話費送手機業務,騙領到手機。隨後,楊少華、趙國輝將手機銷贓,所獲贓款與電信內部員工分錢。
檢方確認,案發時,楊少華、趙國輝等12名被告人共騙領電信手機91部,涉案金額51萬餘元。案發後,所有贓款被全部追回。
以認定數額有誤上訴被駁
朝陽法院一審認為,12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其中楊少華、趙國輝獲刑7年,其餘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至緩刑刑罰。
一審判決後,部分被告人以一審認定套取手機的數量有誤,提出上訴。
日前,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 回放
值班經理一天騙領手機12部
2010年1月11日,客户賈先生來到電信北京分公司上地營業廳辦理手機銷號業務,營業員告知,十幾天前,他已在三元橋營業廳領取了一部價值5750元的免費手機,所以“不能銷號”。
賈先生很疑惑,表示自己的手機已經半年未使用,而且也沒去過三元橋營業廳。
經過營業廳核實發現,當時持賈先生身份證辦理業務的人不是他本人,且提供的身份證也是假的,辦理該筆業務的是三元橋營業廳的原值班經理孫某,當時已辭職。孫某在2009年12月辦理了35部手機租機業務,其中僅12月28日一天就辦理12部。而當天的監控錄像顯示,孫某在辦理12部租機業務時,其面前根本沒有客户,也沒有客户資料。
經過進一步瞭解,電信北京分公司的檢查人員還發現,孫某經辦的33筆“承諾話費免押金贈手機”均為持虛假證件辦理,且未繳納該業務中規定的“承諾話費”。於是,中國電信向警方報案。
2010年2月,孫某等人陸續落網。
- 供述
“女經理同意合作套手機”
手機販子楊少華交代,得知電信北京分公司推出“承諾話費免押金贈手機”活動後,他便找到電信北京分公司三元橋營業廳已辭職的員工王萌,準備“搞一些手機”。王萌向他介紹了在營業廳任值班經理的自己的女友孫啓涵,孫同意和他合作。
楊少華稱,他找到一些欠費快銷號的手機號後,通過王萌轉發給孫啓涵,孫通過內部系統查詢後,將機主姓名、證件地址、證件號和SIM卡的串號等信息發給他,他再找人偽造機主的身份證複印件、手機卡複印件,再僱用他人去營業廳找孫啓涵簽訂假的承諾書。
據瞭解,孫啓涵在辦理“假業務”後,按程序將手機領出來,交給楊少華銷贓。
楊少華稱,他銷贓的手機每部市價5000元以上,每“賣出”一部手機,他分給王萌和孫啓涵2000多元。案發時,他自己淨賺了五六萬元,王萌和孫啓涵也分到了6萬多元。
經法院查明,營業廳原值班經理孫啓涵,一人就騙領了27部手機,價值152770元。另外,電信北京分公司方莊營業廳原值班班長宋霞,以同樣方法,與手機販子勾結,騙領手機21部,價值119850元,拿到好處費1萬餘元;電信北京分公司財滿街營業廳原值班經理的王泧,與營業員苗淼等人先後騙領29部手機,價值為157829元。(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