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發展小型金融機構
小型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解決了農村經營資金不足的難題,是現有金融機構的有效補充。發展小型金融機構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創新解決市場準入和退出、區域佈局、風險防範等問題,鼓勵、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小微企業融資難是個世界性的難題。在我國,這一領域金融服務薄弱既與小微企業本身信用制度不健全有關,也與小型金融機構發展不足有關。
近兩年,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為金融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如對達到要求的小型金融機構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等非銀行工具和渠道等,這對於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途徑、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有着深遠意義。
這些政策的出台,也使得以服務小企業為主要對象的小型金融機構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僅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例,央行公佈的2011年小額貸款公司數據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數量達4282家,全年累計新增貸款1935億元,貸款餘額為3914.74億元。
可以説,小型金融機構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解決了農村經營資金不足的難題,是現有金融機構的有效補充。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應採取差異化的策略,業內較為一致的觀點是,發展小型金融機構應當遵循本地化、特色化、多樣化的原則。
本地化主要是指業務集中於其機構所在地區,儘量減少跨區經營,這樣可以發揮其熟悉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的優勢,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在服務對象方面,小型金融機構主要服務於當地的“三農”和小型微型企業。
在特色化方面,小型金融機構應着眼一個“小”字,首先是經營場所小,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行效率;其次是小客户,着眼於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再次是小貸款,利於降低經營風險。
多樣化主要是指小型金融機構要實現融資渠道的多樣化和客户服務的多樣化等。
在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路徑選擇上,第一是可以改造現有小型金融機構,現有的小型金融機構主要有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小額擔保公司、資金互助組織等,這些金融機構可依託現有的模式,在發展中進行改造和創新;第二是可以引導部分民間融資中介陽光化,將一些符合條件的民間融資中介改造成規範的小型金融機構;第三是可以借鑑國外一些社區銀行治理結構和運作機制上的經驗,新建一些社區金融機構。
由於行業的特性,小型金融機構在發展的同時離不開規範。從目前來看,小型金融機構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定位不清,監管主體不明。因此,在鼓勵小型金融機構發展的基礎上,應根據實踐情況逐步完善監管。總體上看,監管應注意掌握尺度,既要防止過鬆也要防止過緊。就具體的監管措施而言,可以借鑑成熟市場國家發展社區銀行的實踐經驗,放寬市場準入,增強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積極性和投資熱情,鼓勵民間資本組建面向小微企業的民營中小銀行或社區銀行,為逐步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創造條件。
小型金融機構盈利能力弱,抗風險能力差,因此對於小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在初期監管重點可放在建立健全信息系統上,通過加強信息溝通交流,保障信息渠道的暢通來防止風險的累積。發展小型金融機構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創新的辦法解決市場準入和退出、區域佈局、風險防範等問題,鼓勵、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不斷發展和完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財税、擔保、壞賬核銷、風險補償等政策支持體系和差異化監管措施,調動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積極性,確保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均高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