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蒙南公司巧取豪奪 職工利益8億被侵吞
作者:济徽
鄂爾多斯蒙南公司巧取豪奪職工利益8**億被侵吞
核心提示:國企改制股權第一案原告兩次訴訟均敗訴最高院直接受理併發出重審裁定並派員調查
環球網記者濟徽
環球網獨家獲悉,備受關注的“國企改制股權第一案”——內蒙古鄂爾多斯準格爾旗“188名職工訴蒙南公司(準格爾旗蒙南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在原告兩次訴訟敗訴、最高院直接受理併發出重審裁定後,日前最高院再派兩名法官到當地將被告方當事人通知到準格爾旗法院和鄂爾多斯法院進行談話。此前,大約半個月前最高院已派兩名法官到當地與有關方面溝通此事。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法官接受採訪時也“聽説”了此事。
消息人士告訴環球網記者:“蒙南公司派出了副總與辦公室主任,最高法法官問他們是否可以調解,有無調解方案,未給出明確答覆。頗為奇怪的是,沒有職工代表參加,也沒有通知原告方當事人。”
消息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此案几乎濃縮了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改制過程中的所有特質,從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被稱為“國企改制股權第一案”。該案從2007年5月開始進入訴訟程序,188名職工先後兩次敗訴。
職工代表劉福斌告訴環球網記者:“我們已經收到六份裁定書了,從沒收到判決書。”
2009年12月底,最高院指令內蒙高院再審,並督辦此案。2010年9月6日,這起股權糾紛案,已經在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最大的審判法庭舉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場188名原告中的88位職工,成為了改制後公司的原始股東。此後不久,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舉行了最後一次證據提交和質證。
據瞭解,準格爾旗蒙南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地方國有小型化工礦山企業——內蒙準格爾旗磺礦廠,該廠從80年代中期開始連年虧損,資產負債率很高。1998年5月28日房塔溝硫磺廠改組為準旗宏塔煤化有限責任公司。1999年3月28日準旗宏塔煤化有限公司變更為準旗蒙南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將量化於職工的資產轉為股本金,發給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權證,同股同利、同股同權。
消息人士告訴記者,1998年內蒙準格爾旗磺礦廠在改制的時間淨資產才256萬元,改制後由國有企業變成了全員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如今已經發展成資產超過億元的私營企業。原來1萬元的股權,在2010年間分紅累計達31萬元。原本參加改制的員工應該有300多人,但如今卻被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各種非法手段對近200位員工的股權進行了掠奪,這些職工佔有超過70%的股權被鯨吞。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10多年以來,職工們歷經磨難,上訪無數次,沒有結果。在法院起訴主張權利,一、二審都被駁回起訴。在要求退還被侵佔的股份過程中,甚至有多人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罪名判處刑事處分。
據瞭解,2001年至2004年,申請人董福厚等88名原始股東陸續正常退休。蒙南公司董事長陳玉文強迫與董福厚等73位申請人簽訂《協議書》;4人沒有籤,偽造11人簽字;2004年5月7日蒙南公司二屆七次董事會將量化給董秀蘭等59人的股本金共計29.05萬元分配給公司董事、監事人員。將量化給董福厚等88人的股本金共計85.12萬元分配給董事、監事;將轉制小組集體決定留給柴志華等41人的股本金共計22.47萬元分配給公司董事、監事人員。2004年至2007年蒙南公司以1:21分配股利。
劉福斌告訴記者,被侵佔總人數為246人,告狀退休工人為88人,被侵吞的上訴的職工為188人,其中100人為下崗或待崗人,被侵吞參加告狀的原始股份為141.25萬股份,摺合人民幣5.720625億元。246人總計被侵吞高達8億。另外,由於怕官煤勾結被鎮壓沒有告狀的總人數58人,他們持有58.64萬原始股份。
原告代理人、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律師告訴環球網記者,2001年1月,老職工王文海等88位原告因患矽肺病等原因,陸續開始辦理退休手續。直到2004年,蒙南公司第一次為股東分紅,王文海等股東聞訊趕到蒙南公司領取分紅,公司告知王文海等股東:退休人員的股份已交社保局了,股東身份早已撤銷,沒有分紅。
據劉家輝律師介紹,該案從2007年進入訴訟程序,經歷一、二審,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均以“該糾紛是地方政府在實行國有企業轉制過程中產生的行政性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而予以駁回。隨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後,最高人民法院糾正了一、二審的錯誤,認定該糾紛雖然是依改制發生的,但仍屬於平等主體的民事糾紛,裁定重審。
劉律師認為,原一審、二審法院混淆了量化資產與股權的區別;錯誤認為退還量化資產就是退股。原一審、二審法院錯誤認為申請人董福厚等(88人)與陳玉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對轉制方案的執行,依據合同法該協議書並不能成立。
她認為,蒙南公司受讓社保局的股權是虛假的。蒙南公司承認股份是由社保局受讓的,蒙南公司稱退休職工121人,退社保局資產113.69萬元。蒙南公司以190110元收購退回社保局的股份113.69萬元,不難看出蒙南公司只用了19.01萬元取得了所謂的職工退回社保局的股份113.69萬元。然而,沒有任何文件證明社保局接受了退休職工的股份。社保局在正常收到企業及退休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時,也沒有權利要求職工把股份交給社保局。蒙南公司額外支付給社保局19.01萬元,購買了社保局不存在的股份,因而是虛假的交易。
另外,股金賣給甲方沒有股權轉讓對價條款,甲乙股東雙方約定一方與公司關係解除無效,合同當事人部分簽字是偽造的,甲方違反合同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
內蒙高院給自治區信訪局的情況説明
職工代表提供的股額配置詳情表顯示職工擁有至少14億股權
蒙南公司給出的解釋為:根據準旗轉制領導小組“關於企業轉制過程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二條第五款規定,“轉制後五年內退休的職工,應退還所得量化資產,如不退還所得資產,推遲五年發放退休金”,公司前後與121名職工簽訂了協議,辦理了手續,所得量化資產全部交回了社保局。
劉家輝律師則認為,社保局沒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據接收職工的股權。蒙南公司實際上是鑽了國家體改委1997年頒發的《關於發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指導意見》的空子。因為這個指導意見中規定:職工離開企業時,股份不能帶走,必須在企業內部轉讓。
劉家輝律師質疑:“既然必須在企業內部轉讓,股份又怎麼可以轉到社保局呢?退休工人的股份退回社保局,是根本沒有的事情。退休工人的股份,社保局沒有接收的依據。蒙南公司拿一輛15萬元的車回購退休工人的股份,前提都不存在,談何回購?”
另外,劉家輝律師説,41人被除名,在庭審中對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些人已被除名。59人未繳足養老金,一是廠方本來欠工人的工資;二是未通知。他們後來均已補繳完畢。更不存在勞動糾紛。
內蒙高院給自治區信訪局的情況説明
職工代表在接受採訪時質疑:量化資產入股後的屬性又是什麼?股東資格如何確認?“股份合作制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它們在性質上有什麼區別?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法律地位是什麼,《公司法》對其是否有約束力?職工的退股問題,企業能否回購職工的股份?董事會成員以董事會決議形式,自行在內部處分集體股本金的效力如何?中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股權轉讓無對價,且事實為虛構時,該合同的效力如何確定?
職工代表的12項要求包括:要求公司公佈2011年11月22日股東大會的會議決議、會議表決結果、公司財務年度會計及審計報告;要求公司於劉寶林簽訂的《蒙南煤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書》;泰利達公司所欠煤炭款2000多萬元,是誰收了這筆款?是否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公司從歷年利潤中截留下用於生產投入的儲備資金一個多億如何處置的?要求公司整體轉讓清算結果明細賬目以書面形式公告出來,等等。
業內人士在受訪時表示,一個本應讓全體企業職工受惠的國有企業改制,最後演變成股權強行被集中到公司實際人手上,短短十年,企業實際控制人,由原本只有1萬元左右的股本,變成4000多萬元的股本,其中演變的過程,也就是企業實際控制人非法侵奪職工股權的手段和方法。職工十多年來的維權經歷,不僅是狀告不響,幾名帶頭維權的人被拘捕,還以“聚眾擾亂社會治安”為罪名給予了刑事處罰。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完全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但是連高院都裁定不予以受理,是否説明這背後有利益勾結?國家給予職工的福利,被少數人幾個人強佔侵奪,是如何成功的?
環球網對此案的進展將繼續予以關注。
版權作品,未經環球網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