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車改杜絕車補福利化 執法執勤用車GPS監管
【核心閲讀】
4月12日,温州市委、市政府下發《關於温州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改革正式啓動,引發各方關注。
《意見》要求,除省管領導幹部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外,所有公務車輛拍賣處置。對車改單位涉改人員,按職級實行限額貨幣補貼。實行車改後,預計公車支出將比原來節省15%左右。温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陳金彪説:“推進公車改革要嚴字當頭,嚴控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用車補貼,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堅決杜絕車補福利化。”
預計節省支出15%
除省管領導幹部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外,所有公務車輛拍賣處置
此次温州市級機關車改對象包括,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羣眾團體(含上述機關主辦的協會、學會等)和市級功能區中除省管領導幹部用車、必須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以外的所有公務車輛。此外,醫院、學校公務用車不參加改革;公安、檢察、法院、國安、勞教所等單位,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經費不在地方財政列支的部門暫不參加車改;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國有企業車改政策執行。離退休人員原用車待遇不變。
“近程貨幣化,遠程市場化”,按照這個基本思路,將對在温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及市級功能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車改單位涉改人員,按職級實行限額貨幣補貼。補貼標準分為7檔,其中最高平均獲補貼2800元/月,最低平均獲補貼400元/月。同時,涉改單位中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機構,相關人員的公務用車補貼將降低限額標準,按相同職級的1/3發放。
在經費安排上,《意見》規定,要專款專用,超支不補,節餘留用。財政部門應按原渠道核定車改單位遠程公務交通專項經費,行政機關不超過當年涉改人員公務用車補貼總額的15%、事業單位不超過當年涉改人員公務用車補貼總額的10%。
據介紹,實行車改後,預計公車支出將比原來節省15%左右。
嚴管特殊用車
執法執勤用車須噴塗明顯標識,並建立統一的GPS監管平台
温州計劃於今年6月底之前,將市級機關車改實施到位。此次市級機關車改涉及市級行政機關106個,事業單位207個,各類車輛約1790輛,其中,除根據《意見》須保留的300餘輛外,須拍賣處置的共約1400輛。涉改車輛在辦理國資核銷手續後向社會公開拍賣。
《意見》將執法執勤用車、應急公務用車、機要專遞用車歸為特殊用車,並規定對這類車嚴加管理和監督。屬於執法執勤用車的,須噴塗明顯標識。各涉改單位須按明細要求每月在單位內網公示車輛運行費用,並建立統一的執法執勤用車GPS監管平台。有執法執勤職能要求而不留用車輛的,視為沒有特殊需要,實施車改後,不得以執法執勤特殊需要為由,突破車改政策規定違規租用車輛或發放額外補貼。
根據《意見》規定,對有重要公務接待、全市性集體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搶險救災等需求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租用車輛作為應急公務用車。用車單位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違規租車,或長期租用車輛。當有機要專遞需要時,由市委機要局統一租賃服務公司車輛,分別送達有關車改單位。
市民舒佳佩説:“首先應該肯定這樣的探索。車改的初衷應從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打造陽光政府角度出發。此外,車改究竟能不能節省財政開支,還有待實踐檢驗。希望通過不斷的完善,車改能夠真正從"好意圖"變成"好事情"。”
建公務租車公司
杜絕“補貼照領,公車照坐”或違規接受企業贈車等行為
對此次公車改革,社會各界在齊聲叫好的同時,也不免存在一些擔憂。網民“民生這事”説:“全力支持車改,但希望後續監督跟上,不要拿了補貼又有公車用!”
陳金彪説,領導幹部對公車改革的態度和行動,決定着車改工作能否真正取得實效,也是幹部形象的一種體現。他要求領導幹部要帶好頭,嚴格執行車改有關紀律規定,堅決杜絕“補貼照領,公車照坐”或違規接受企業捐贈車輛等行為的發生。
根據《意見》,對各車改單位正式在編駕駛員,本次市級機關車改將採取留車留用、提前退休、保留崗位、自謀職業等四種途徑妥善分流。此外,温州市交運集團將組建一家公務租車服務公司,為市級機關遠程和應急公務提供租車服務。
温州市紀委透露,為確保車改工作的平穩實施,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若有單位違規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目前,温州市各列入車改範圍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正着手製定具體實施方案。車改單位在完成車輛上繳、駕駛員分流處置等工作後,於次月起向涉改人員發放用車補貼。
“這樣的改革必將牽動很多人的權與利,伴隨着一些質疑聲也不足為奇。”温州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吳玉宗説,改革能不能堅持下去,能不能真的改出成果、改出實效,既受到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也將成為對政府執行力、公信力的一種考驗,期待車改不為特例“亮綠燈”。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