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退市制度出台 實質性衝擊有限
23日,A股未能承接上週末的逼空上漲,各大指數全線下跌,其中創業板指以5.25%的跌幅領跌兩市。市場普遍認為,這與4月20日深交所發佈的創業板上市規則有直接關聯,這一規則被稱為落實了創業板退市制度。新規中什麼內容最值得重視?對創業板以及整個股市影響幾何?《每日經濟新聞》將為您作詳細解讀。2009年5月8日,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出爐,當年10月30日,創業板正式開市。2012年4月20日,已掛牌運行近三年的創業板退市制度終於正式出台,並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一些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在新規完善了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的背後,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等相關標準依然存在一定的可操作空間,創業板退市制度影響短期或主要集中在心理層面,實質性衝擊或有限。一年資不抵債即暫停上市根據深交所4月20日正式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創業板退市制度終於出台並於5月1日起施行。繼2011年11月28日出爐的《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六大方面問題之後,正式出台的創業板退市標準增設了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為負,同時對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等更為嚴苛的規定。其中,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為負,即一旦上市公司出現資不抵債就面臨暫停上市。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申請恢復上市的,還應當符合暫停上市期間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當年淨利潤為正、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等更為嚴苛的標準,杜絕長期以來在主板暫停上市公司中反覆出現的通過“借殼”或通過各種調節財務指標等方式規避退市的現象。業內稱或仍有手段規避退市由於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且集中祭出了上述新增的更為嚴苛的退市標準,昨日(4月23日)創業板上市公司僅有5家上漲,19家逼近跌停。但是,巨大的心理衝擊背後,這個退市制度究竟有多大的殺傷力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些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結合目前創業板退市制度中的各項退市標準來看,“暫停上市”、“終止上市”體現出了監管層的較大決心。然而,或許仍然存在暫停上市之前創業板公司通過非經常性損益等方式調節淨利潤指標、暫停上市後的公司藉助同行業收購等方式實現恢復上市等“後門兒”。深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表面上看,不能“借殼”的話,“保殼”就毫無意義了,但是同行業之間的併購依然可行,這完全符合不改變主營業務的要求。同時,上述人士還指出,儘管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以後申請恢復上市需要剔除非經常性損益,但在暫停上市之前,依然可以藉助財政補貼等各種調節財務指標的方式來規避淨利潤退市標準。除此之外,還有多位資深市場人士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一旦出現資不抵債的風險,公司控股股東或潛在重組方也可以通過向上市公司贈予資產等方式解決淨資產可能出現負值的問題,從而規避退市風險。對此,浙江一位私募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創業板運行的時間相對於主板並不算長,因此創業板退市制度存在個別漏洞也很正常,不可能要求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的發展完全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