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拒絕明碼標價無異於自貼“刁商”標籤
據4月14日《大河網》報道,河南的丹尼斯、世紀聯華、家樂福、華潤萬家、大商超市等數家大型超市因商品包裝上沒打價格標籤,遭“職業打假人”趙正軍投訴,受到河南物價部門的處罰,因而聯名向國家發改委上書《關於物價面臨上漲壓力的緊急報告》,要求取消大型超市商品明碼標價的規定。
這幾家超市就反對明碼標價給出了“充分”的理由。如:有條形碼就不需要再打價籤,店內提供價格查詢機已完全滿足國家對於商品明碼標價的要求,明碼標價只適合小超市而不適合大型超市,等等。但這些理由顯然是自説自話。用條形碼標識的價格必須要藉助專門器材才能識別,條形碼對商家來説是明碼,對顧客來説則是暗碼。這項自動識別技術並不是方便顧客的,而是便於商家進行自動化結算。價格查詢機使顧客選貨與詢價分離,加上排隊查詢的不便,最終不過是個擺設。相比如小超市,大型超市因商品銷量巨大,在攤薄打籤成本以及在集中自動化作業上更有優勢。
上述理由並不是商家強調的重點,他們以“物價面臨上漲壓力”的名義聯名上書,就意味着要以漲價為籌碼,來要挾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及消費者以達目的。數家大型超市言之鑿鑿地提出:粘貼價籤會使每件商品平均將漲價0.18元。但我們發現,這0.18元其實根本不是成本。他們提供的數據如下:如一個門店給每件商品打價籤,一個月需要增加物料成本約15.2萬元,需僱用27個員工將月增加人工支出3.5萬元,一個員工每天可以粘貼4800個商品價籤。那麼,據此可以算出,27個員工月工作22天,一個月可粘貼2851200個標籤,以此來分攤前面18.7萬元的成本,每標一個價籤的成本費用應為0.065元。如每件商品漲價0.18元,則意味着商家已賺取近標籤成本兩倍的利潤。在一個小小价簽上如此瘋狂地牟利,還裝出不堪負重的樣子,實屬可笑!也讓我們一窺大超市“價格便宜”的水深叵測。
那麼,這數家大型超市抱團高調反對明碼標價真正的理由是什麼呢?這就是他們對媒體最後所説的,不讓“職業打假人”有機可乘”,避免引發糾紛和投訴。刁商心態昭然,就是要躲在暗價的黑處,不讓顧客輕易獲取維權的證據和有投訴的便利。反對明碼標價也就無疑給自己貼上了“刁商”的標籤。
國家發改委2000年就出台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就是防止出現價籤與貨物不符,防止商家低價標註高價結算等現象發生。眼下,大型超市價格欺詐事件頻發,導致大型超市價格失信。年初更爆出家樂福、沃爾瑪蓄意玩弄多種價格欺詐手法牟利的事件。足以證明,這個11年沒有得到貫徹落實的規定到了必須堅決執行的時候了。以提高大型超市商業信用,穩定市場秩序。
在全國多家商會倡議絕不串通漲價的背景下,這幾家大型超市的頂風上書,註定會被國家發改委“耳光”打回,再能得到的就是消費者的鄙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