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泉:衞生部門不能成為醫院的行會
衞生部官方網站1日刊登衞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確,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5月1日中新網)
一個管理辦法,本應該平衡醫患雙方的利益,但從新聞報道中看,強調醫院利益過多,對於患者的利益保護講的卻很少。其實,作為一個成熟的規範性文件,就應該在醫患雙方之間找準一個平衡點,維護好雙方的利益,衞生部門更不能成為醫院的行會。
解決醫鬧,先要修正醫療事故認定方式。從過去的經歷看,醫患關係一直是一個利益和強度的博弈過程。開始的時候,醫院是一個強勢機構,出現醫療事故,都是要去一個叫醫療事故鑑定機構的地方去確認。而這個機構卻是由當地衞生部門牽頭,各醫療機構派員組成的,基本上是屬於一個行會性質的東東,在責任的認定上,往往是傾向醫療機構無罪,患者一直是處於弱勢羣體的狀態。
遇到的不公多了,老百姓發現上告不管用,也沒人給主持公道。與其上訪,到不如靠自己,索性組織親朋好友,棺材往醫院門口一放,花圈一擺,冥錢一燒。用不了兩天,醫院就扛不住了,馬上出來找人談判,往往還能超出正常賠償。在這樣的醫療事故處理環境下,誰還願意用正常手段來處理?實事求是的講,出現極端處理方式解決醫療事故,不能説沒有一例醫鬧,但大多數都是現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給逼的。
解決醫療糾紛,還要切實提高醫院的醫療水平,加強管理。出現醫療糾紛,從本質上講,還是因為醫院醫療水平不高,在病人病情的處理上,存在診斷不準、用藥不對、小病大治等問題。由此產生的醫療事故的數量也是與日俱增,2012年3月10日南方都市報報道:2009年至2011年期間,東莞發生的醫患糾紛共755宗,其中屬於“醫鬧”事件的118宗,接近總數的1/6。三年內,僅東莞一個地級市,不到兩天一場醫療糾紛,10天就有一場醫鬧,醫療衞生亂象讓人驚詫。
事實上,現在的衞生管理部門,從衞生部到地方衞生部門,都已經成為醫院的行會。2012年2月份,東莞市出台了一份《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機構安全保衞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表示,“醫院保衞室可適當配備短棍、長棍(可製成魚叉狀)、催淚噴霧劑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況下使用”。而此次,衞生部更是把動用警力的法寶送給了醫院,而對醫院不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如患者家屬不滿意該如何處理,卻隻字不提,這是很危險的一個現象。
不從根本上找出糾紛存在的原因,不解決醫療糾紛產生的癥結,靠打壓患者換來暫時的“和諧”,最終會使醫患關係進入一個不可調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