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曝雙重國籍人士參與涉密企業立思辰上市
一個涉密公司律師身後的雙重國籍疑雲
章軻
[ “查揚身為美國公民,卻得以出任涉密單位立思辰增發股份和上市的經辦律師,參加涉密會議並審閲立思辰的法律文件(包括涉密資料及合同),其根源是其中國律師資格和中國律師執業證。查揚的行為危害了國家安全。”上述知情人士説 ]
經常乘坐飛機的人也許會注意到,站在你身邊排隊的,看上去完全是一箇中國人,説的也是中國話,但手裏拿的卻是一本外國護照。
而在有些時候,明明知道身邊的朋友已經加入了外國籍,卻總是看見對方拿着中國的居民身份證出入、辦事,甚至就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但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調查瞭解,“雙重國籍”的人在中國為數不少,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有些持有“雙重國籍”的人甚至已經“滲入”到一些涉密行業。
律師查揚之謎
今年1月10日,本報記者率先在“一財網”上披露,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300251.SZ)獨立董事查揚系美國國籍,其涉嫌存在向公眾隱瞞事實、虛假陳述和違反中國法律等嚴重問題。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查揚2010年3月加入瑞澤資本有限公司成為股東時,提供的身份證件是其美國護照,當時其背景為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北京光線傳媒2011年8月3日在深圳創業板上市,其上市招股説明書及上市公告稱,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查揚為其獨立董事。公告顯示,查揚個人信息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但事實上,查揚早在十年前的2001年便已加入美國國籍。2012年4月19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師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處在給瑞澤資本有限公司的《投訴調查答覆》中稱,該局於2012年3月20日對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查揚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證實:“2001年12月,查揚經司法部同意考核授予律師資格,2005年11月,經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取得中國律師執業證書,現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另查,查揚2001年9月取得美國國籍。”調查報告還披露了查揚的中國身份證號、律師執業證號和美國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章規定,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申請並經審批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在固定的律師服務機構執業。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參加司法考試的必備條件。
瑞澤資本有限公司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查揚身為美國人,依法不可能於2001年12月經司法部同意考核授予律師資格,不可能於2005年11月經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取得中國律師執業證書。可以推斷,查揚涉嫌偽造、變造身份證明材料,騙取中國律師資格,涉嫌以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中國律師執業證書。”
據本報記者瞭解,在過去的十年間,查揚以中國律師身份加入律師事務所,並獲取了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務。
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查揚出任清華紫光股份有限公司(000938.SZ)獨立董事時,在該上市公司公告中稱其為中國國籍,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2011年8月,查揚在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招股公告中陳述其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調查還發現,查揚還以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身份出任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立思辰”,300010.SZ)增發股份的經辦律師。
據立思辰官方網站介紹,立思辰是獲得國家保密局頒發的“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的認證資質的涉密單位,其客户涉及政府、軍隊、軍工、金融、通信、能源等各大行業,提供文檔全生命週期管理外包服務、文檔安全管理解決方案及視音頻運維管理外包服務等辦公信息系統管理外包解決方案和服務。
“查揚身為美國公民,卻得以出任涉密單位立思辰增發股份和上市的經辦律師,參加涉密會議並審閲立思辰的法律文件(包括涉密資料及合同),其根源是其中國律師資格和中國律師執業證。查揚的行為危害了國家安全。”上述知情人士説。
據北京市司法局介紹:“關於查揚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的問題,我局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之中。”
1月10日和5月8日下午,本報記者均撥打查揚手機,準備就其“雙重國籍”一事聽取其本人的看法,但其手機均已轉到移動秘書枱。
加強“三非”治理
事實上,“雙重國籍”在我國已不是個例。據新華社報道,在4月26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有部分委員在審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時就指出,我國有較大數量的雙重國籍,這不僅與我國國籍法相悖,也給公安機關外國人管理工作帶來不便。同時,在辦理涉外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等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諸多困難和麻煩。
據陳宜瑜委員介紹,改革開放以來,有較大數量的留學人員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國外的中國人,在取得外國國籍後,並不報告,户口也沒有註銷。擁有的中國居民身份證還保留着,甚至還更換了二代身份證。
當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種情況,據金碩仁委員介紹,我國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國國籍後,到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但由於信息共享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未能及時註銷已加入外國國籍人員在中國的國籍信息,人為造成“雙重國籍”。
《人民日報》4月11日的一篇文章也指出,“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雙重國籍”,“腐敗案件涉外化”是中國腐敗案類型性質手段出現的新變化。
據專家介紹,由於沒有對出入境和加入外國國籍者建立數據庫,擁有“雙重國籍”者的具體數量目前還無法統計。
委員們建議,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和我國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國國籍信息平台,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近年來,外國人在我國非法就業的問題日益凸顯。
據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介紹,截至2011年底,在華就業外國人約22萬人,約佔在華常住外國人總數的37%,主要為三資企業工作人員、教師、外企駐華機構代表。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表現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簡稱“三非”)。2011年,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處“三非”外國人2萬餘人次。
非法就業主要集中在外語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勞動密集型產業等領域,多以留學、訪問為由入境後非法就業。
“部分國家人員持簽證入境後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以及毗鄰國家人員非法入境問題相對突出,治理難度較大。”楊煥寧表示,我國將加強“三非”問題的綜合治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建議,根據形勢發展,不斷調整細化有關政策,借鑑國外經驗,制定外國人就業許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