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豎一:地方政府“救市”房地產是失信於民
據2012年5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自2011年下半年來,北京、上海、杭州、重慶、成都、廈門、武漢、合肥、南京、常州、吉林、中山、長春、蕪湖、廣州從化、馬鞍山、瀋陽等,約有30個城市出台了不同維度的樓市微調政策,內容涉及限購範圍變化、土地出讓、普通住宅標準、税費優惠以及購房補貼等。
究本質而言,無論是哪種微調,其實都是試圖讓房地產市場回暖的“救市”。
但是,正像同策諮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所言,僅蕪湖、佛山、上海等城市出台的政策,涉及變相鬆動二套房限購,屬於明顯“救市”行為,因而被叫停。
事實上,無論是明顯的“救市”,還是隱性的“救市”,都是失信於民。何出此言呢?
首先,地方政府的“救市”之本質是對抗“促進房價合理迴歸”的中央指令。
201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促進房價合理迴歸,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而2012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亦審議通過温家寶總理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之“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價合理迴歸”。
顯而易見,“中國下調房價是國家堅定的政策”,而“促進房價合理迴歸”是現階段中國進行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但是,地方政府的“救市”,看似為地方財政減壓,併為房地產開發商等既得利益者,以及相比之下比較富有的購房者等羣體“施恩”,然本質實為對抗“促進房價合理迴歸”的中央指令。
誠然,就目前來説,有關地方政府出台的“救市”方式,表面上大都沒有瓦解限購、限貸等房地產宏觀調控舉措,但實質上已經或多或少地影響到了“促進房價合理迴歸”這一房地產宏觀調控之核心和目的。即違背了中央進行房地產調控之安定民心、造福民眾的根本要義。
其次,地方政府的“救市”無疑是抑制“還遠遠沒有回到合理價位”的房價之合理迴歸。
“促進房價合理迴歸”是中央的指令,是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核心和目的。那麼,什麼叫“房價合理迴歸”呢?
2012年3月14日,温家寶總理在人民大會堂面對中外記者時直言:“我以為合理的房價,應該是使房價與居民的收入相適應,房價與投入和合理的利潤相匹配。”並且明確指出,“現在我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房價還遠遠沒有回到合理價位。因此,調控不能放鬆。如果放鬆,將前功盡棄,而且會造成房地產市場的混亂,不利於房地產長期健康和穩定發展。”
但是,從已經出台的有關“救市”方式來看,不乏名為補貼購房人,而實為鼎立支持房地產開發商等既得利益集團,且為事實上的放鬆房地產調控者。譬如,2012年5月7日,揚州市財政局、房管局聯合出台的《關於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的通知》。因此,直接掌握商品住宅定價權的房地產開發商十有八九會由於資金鍊得以趨松而不再成為“促進房價合理迴歸”的重要因子——繼續維繫高房價。也就是説,在一些地方政府推行“救市”的環境下,中國房價就難以“回到合理的價位”。
概而言之,地方政府的“救市”無疑是抑制“還遠遠沒有回到合理價位”的房價之合理迴歸。
但是,億萬羲黃子孫都普遍希望中國房價早日“回到合理價位”。而中央多次表明房地產調控不動搖,且一再聲明“促進房價合理迴歸”。
事實上説白了,地方政府變着法兒地出台“救市”舉措,實為其跟中央進行博弈。這不僅是削弱中央權威,而且對安定民心、造福民眾極為不利。
綜上所述,筆者羅豎一認為地方政府“救市”是失信於民,而得失民心對於任何政權而言,都是最為重要的。所以,希望有關地方政府的決策者都站在得人心、確保中國社會得以長治久安的政治高度,能夠儘快地廢止或者不出台有關房地產的“救市”舉措。同時,建議中央相關決策層及時地幫助某些地方政府糾偏或者防患於未然。(文/羅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