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步履“不顧”財收壓力
作者:刘明霞 王晓曼
中國政府財政收入的變化曲線及其效果是:儘管近20年財政收入的波幅震盪遠大於GDP,但其“燙平”經濟週期的效果卻較為有限,一季度的財政數據再度驗證了這一點。
財政部日前公佈數據顯示,一季度全國財政收入增長14.7%,比去年同期增幅(33.1%)回落近20個百分點。與之相比,當季GDP同比增速8.1%,比2011年一季度的9.7%僅放緩1.6個百分點。
分析人士認為,本輪財政收入遠超GDP放緩的幅度,不僅源於經濟增速的放緩。價格水平回落,房地產領域相關税收大降,2011年税改效果顯現……諸多錯綜複雜因素的交互作用帶來財政收入、GDP波動幅度的明顯差異。
財政收入大幅放緩之下,相關部門在持續觀察動向趨勢,有關税制改革是否應觀望等待的爭議再次抬頭。來自決策部門的聲音認為,財政收入雖較大幅度放緩,但仍遠超年度預算,完善税制結構的改革仍將加力,增值税擴面改革、資源税改革等將有序推進。
收入寬幅震盪
財政收入的寬幅震盪在部分地方財政中體現得更為明顯一些。
各個省級地方政府近日陸續公佈了各自的財政數據。儘管各地收入仍有增長,但增速已明顯回落。
據本刊記者統計,31個省份中,僅貴州、青海、甘肅、內蒙古4個省份的增速略有上升,其他27個省份一季度財政收入增速均為下降。
其中重慶的增速回落幅度最大,達到64.6個百分點,2011年一季度重慶財政增速為75.9%,而2012年同期這一數據降至11.3%。其次為新疆,降幅達到50.1個百分點。
北京、湖北、上海三個省份的增速回落在30個百分點以上,其中北京以1.6%的增速位列全國最低。另外,還有河北、吉林、寧夏、黑龍江、浙江、廣西6個省的增幅回落在20個百分點以上。
據記者統計近五年的數據,今年是繼2009年之後增速的再次回落,增速為近三年最低水平。
“最重要的原因是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帶來的影響。中國的政府性財政收入,不管是税收的還是非税收入,跟宏觀經濟的相關度,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要高。”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説。
數據顯示,國內經濟增速回落,導致與經濟指標密切相關的税種收入增速放緩。1~2月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11.4%,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2.7個百分點,1~2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5.2%,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9.5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價格水平回落使得以現價計算的税收收入增速回落。1~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3.9%,比去年同期回落1個百分點;工業品出廠價格同比上漲0.4%,比去年同期回落6.5個百分點。而GDP都是以不變價計算的,剔除了價格變動的影響。
房地產調控帶來的財政收入下降幅度相當明顯。1~2月商品房銷售額同比下降20.9%,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48.3個百分點,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與房地產相關税種的收入大幅下降。
“現在土地流拍的情況比較多,比如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收益都在減少。這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説。
宏調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不止於房地產調控。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韓傑在接受《財經國家週刊》記者的採訪時就表示,北京的樓市、車市調控以及大氣環境治理等調控政策影響日益凸顯。與之相關的營業税、契税等收入減收幅度較大,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收入增幅較低。
同時,結構性減税效果也比較明顯。
財政部相關部門分析認為,去年四季度以來出台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税政策,如實施個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並對税率結構進行調整,受此影響,一季度個人所得税大幅減少;提高個體工商户增值税、營業税的起徵點,對集成電路重點項目和部分進口設備留抵税額予以退税;從今年1月1日起,對700多種商品降低進口關税,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税減半徵收優惠政策,免徵蔬菜批發零售環節的增值税,開展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改革試點等等。
“這些減税政策的實施,使一些主體税種都有不同程度減收。”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説。
“税制改革還是要繼續”
考察財政收入與GDP波動幅度數據不難發現,儘管每年政府年度預算中,一般財政收入預估增幅僅高於GDP約2個百分點,但1996年以來,實際財政收入增長趨勢雖與GDP基本一致,但震盪波幅遠超過GDP。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這樣的大幅波動,並沒有體現為財税收入對經濟的穩定器作用,其對調節收入分配的影響很有限。
這是由中國目前尚待完善的税制結構決定的。
在美國,聯邦政府收入超過40%來自個人所得税,如果加上薪酬税,佔比達到80%左右。美國經濟波動中,超額累進機制可以發揮相當明顯的“自動穩定器”功能——經濟繁榮期收入上升時,納税人邊際税率自動跳高,為經濟降温;經濟衰退期收入下降時,邊際税率自動下降,為經濟升温。
而在中國,直接税(包括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中超額累進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只有在工薪收入中可以看出清晰的超額累進,但是工薪收入的超額累進在2011年的個人所得税改革後只能覆蓋不到7%的工薪收入者。其他方面的税制基本沒有體現出税收的“自動穩定器”功能。
“(税制結構不完善和政策缺陷)削弱了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狀態的能力。”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説。
賈康進一步分析認為,這同樣削弱了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能力。他提醒人們注意,雖然收入分配被全社會高度重視,但在政府實際操作系統中並沒有什麼像樣的工具。
這表現在,流轉税調節功能較弱;企業所得税只是比例税收,未來總體而言税負只能降不能升;個税改革對於優化再分配的作用,在可預見的若干年中很難指望得上;房產税上海、重慶試點,也僅僅是開了個頭。
在中國,包括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在內的間接税佔税收總額70%左右,處於絕對主體地位,不僅遠超發達國家,也超過許多發展中國家。
增值税等間接税自有其積極意義,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為徵税前提,徵税範圍廣泛,税源充足,且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
但間接税比重過高,對經濟社會轉型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視。
“流轉税體系是鼓勵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現在説要建立三駕馬車,但是很難,因為我們的税制結構不是建立在內需性的基礎上的,而是建立在投資和出口拉動性的税制基礎上的。”遼寧省財科所所長王振宇説,“地方政府為了最大限度地籌集財政收入,就必須藉助對自己最有利的税收政策,上項目、辦企業,特別是搞產值大、税收多的重化工業項目是首選。”
對企業和商品徵收的間接税過重,對經濟活動中兩個重要因素帶來嚴重影響:一方面,加重產業鏈最前端的生產者負擔,特別是在市場競爭殘酷激烈狀況下,將大大剝奪生產者利潤,削弱其競爭力和發展後勁;另一方面,大大增加終端消費者的負擔,推高物價,使得通脹成為剛性難以抑制下去。
間接税過高一頭擠壓生產者,另一頭也會擠壓消費者,最終危害的是中國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
從全球税制發展的歷史規律來看,從封建時代的以人頭税、土地税為主體,到商品經濟初步發展時期以流轉税為主體税種,再到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以所得税為主體,提高所得税所佔比重,適當降低流轉税在税收結構中的比重,這將是大趨勢。
儘管一季度中國GDP增速放緩明顯,財政收入也出現大幅放緩,但從結果看,近15%的增長依然超過年初確定的預算增長目標。
“不能因短期的財政收入放緩而放慢税制改革的步伐,而應該繼續加快。”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説,“財政壓力再大,税制改革還是要繼續。”
而賈康則表示,要優化税制結構,其中一箇中長期改革的目標重點,便應該是進一步提升直接税在整個税收中所佔的比重,使其與貨物和勞務税一起構成政府收入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