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跨國公司避税的税收損失無法測算
近日,有媒體稱,跨國公司避税每年給中國造成的税收損失達300億元。跨國公司的避税行為,究竟讓我國流失了多少税收?
“避税不是偷税、逃税,它是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的。所以很難準確認定到底有多少避税行為,更無法測算這些行為帶來了多少税收損失。”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
高買低賣減少利潤,是避税常用手法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國税局對一境內關聯居民企業股權轉讓實施特別納税調整。調增股權轉讓收益2053萬元,加上企業已主動補税部分,兩項合計共繳納企業所得税2114萬元。
特別納税調整,是指税務機關出於實施反避税目的,而對納税人特定納税事項所作的税務調整。税務部門之所以對這家企業實施特別納税調整,主要是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涉及關聯交易,轉讓價格明顯偏低,未按公允價值進行轉讓。經過長達10個月的艱難談判,最終税企雙方同意對上述交易進行調整,企業補繳了税款。
“避税是在不違反税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少繳税或不繳税的目的。” 楊志勇解釋説,避税與偷逃税不同,偷逃税是違法違規行為,而避税是合法的。
避税既然不違法,那税務機關為什麼要反避税?楊志勇説,避税雖然不違法,但納税人為少繳税而採取的一些舉措與税收立法精神相違背,一些“投機取巧”的行為,不但導致國家的税收減少,也會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轉讓定價,就是最常見的一種避税行為。比如,一家企業採購原材料,本來直接在市場上5元錢就能買到,但它卻要繞個彎,從關聯企業那裏用10元的高價來買。這樣一來,原材料買得貴,企業的成本抬高,利潤自然變少了,繳税也相應減少,等於把利潤轉移給了關聯企業。如果這家關聯企業在國外,那麼國家本來應收的税就流失掉了。
楊志勇表示,避税行為在各類企業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並非跨國企業或外資企業所獨有。只不過跨國企業產業鏈長,關聯企業多,組織架構比較複雜,實施避税更具備充分動機和手段。在我國70多萬家外資企業中,就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長虧不倒”,箇中緣由耐人尋味。
“還有一些少繳税的行為,不違背税法也符合立法精神,專業術語叫節税。”楊志勇説,比如前段時間網上熱炒的“年終獎臨界點”問題,就是因為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税的税率分為七檔,收入增加一元錢就會進入上一檔,按較高的税率繳税,可能出現“多發一元錢,納税多千元”税後收入反倒減少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單位會計就會做變通處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避税與反避税,是税企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
楊志勇説,正是因為避税不違法,所以税務機關採取反避税措施不能來硬的,不能單方認定企業避税行為和金額,然後強制企業補税。就拿轉讓定價來説,按照市場法則,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商品的定價權由企業做主,一般不受政府控制。即使這筆交易的定價不合理,有避税的嫌疑,政府也不能橫加干涉,只能是通過談判、協商和磋商等手段,最終使税企意見達成一致,企業同意修改價格並相應補繳税款。
避税與反避税,是税企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企業的投資、交易有沒有避税行為,税務機關需要用證據説話。要證明企業的定價不合理,税務機關不但要掌握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企業的成本構成、行業平均利潤,還要考慮企業的品牌價值等對商品價格的影響等,是一項細緻而又艱鉅的工作。
“只要各國之間税負有高有低,税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就會產生避税行為。因此,反避税是一項長期的常規工作,不可能通過開展類似的‘嚴打’運動來解決。”楊志勇認為,當前,加強反避税工作,在不斷完善税收法律法規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暢通税收信息情報的蒐集交換,更加全面地掌握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的經營活動,才能從中發現線索、找出破綻,有效遏制避税行為,堵住税源流失。
近年來,税務機關通過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核查、立案調查以及對已調查户跟蹤管理等手段,調查重大案件數量及查補税款呈現不斷擴大的明顯趨勢:2010年,税務機關反避税工作對税收增收的貢獻合計102.72億元。2011年,全國通過反避税手段增加税收貢獻達到23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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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税務機關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2008年,我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税,新的《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增設“特別納税調整”條款,這是我國第一次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在此基礎上,國家税務總局出台《特別納税調整實施辦法》,對有關反避税的規定進行了解釋和細化。2010年,税務機關加大了行業聯查和集團跨區域聯查力度,實現案件調查的全國聯動。2011年,全國税務機關強化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管理和跟蹤管理,推進專家會審制度,進一步完善反避税工作機制。今年年初,國家税務總局陸續頒佈了有關轉讓定價方面的新法規。 本報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