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資本,阻礙仍挺多
作者:杨涛
楊濤
前不久,中央為推動鼓勵民間資本、促進民間投資,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鐵道部等各部委近期密集出台相關配套政策。雖然近來對民間資本的“利好”不斷增加,但仍有令民間資本擔憂之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鐵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業等重點領域的進展緩慢。究其原因,可能有認識觀念、監督落實、工作協調等多方面的阻礙。
首先,對於直接掌握政策落實程度的各級政府部門,其認識觀念還有待進一步轉變。例如,一種典型的觀點認為國企可靠,國有資本可靠,民間資本如果過度介入某些領域,可能會帶來風險,並且影響某些關係民生的產品價格或服務供給。還有一些部門甚至懷疑和牴觸民間資本的促進政策,有的認為在現實中不存在“國進民退”,國有經濟比重自改革以來已經大幅下降,而民間投資比重已經很高,不需要再出台專門支持政策。再比如,在某些領域由於存在行業壟斷和既得利益者,因此對於向民間資本放開同樣存在消極態度。
其次,對於某些促進民間資本介入的行業來説,由於其存在體制機制方面的障礙,市場化程度較低,行業管理體制不靈活。因此,一方面民間資本要實質性地介入這些行業並不容易;另一方面,即使能夠進入,也難以獲得合理的市場競爭地位,面臨更多的政策風險,因此民間資本的積極性也並不高。例如,在一些資源類和公用事業類的行業,有的民企由於產業調整、行業規範等非市場因素被迫退出,教育、醫療行業中民企被迫退出的案例不少。再比如,對於鐵路這樣仍然存在較高管制程度的行業,過多的擔憂和過高的門檻實際限制了民間投資。
還有,缺乏有效的政策落實機制。隨着近年來國家的政策變化,對於民間資本來説,在法律和政策規定層面,其准入範圍和相關措施規定已經基本清楚,主要問題還是在具體操作層面。對此,一是要促使各部門出台的細則更加“務實”而不是“務虛”,提出更加明晰的民間資本進入程序和途徑;二是有效監督政策的執行,並且落實相關責任,最好是把相關工作予以量化,納入到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績效考核中;三是要注重消除許多行業的“隱形壁壘”,在政策文本之外消除阻礙民間投資的“潛規則”。
最後,民間資本要有效地轉化為民間實物投資或金融投資,還需要有更多的政策保障與外部條件。一方面,在融資方面,無論是從銀行間接融資還是從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民資和國資與外資的區別相當明顯,尤其是眾多中小民營企業,更多隻能依靠內源融資和民間借貸。另一方面,在税收、土地使用、政策優惠方面都得不到支持的環境下,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積極性也被大大抑制。
當然,上述都是從如何真正落實民間資本促進政策的角度,來分析存在的問題與改進的方向。為了更好地發揮民間資本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還需要注意兩方面的重要問題。
一方面,鼓勵民間資本、促進民間投資的根本目的,應該是着眼於賦予民間資本以合理的平等待遇,進而有利於經濟的長期健康增長與轉型,有利於企業部門的協調發展和改善社會福利。就此來看,近年來出台民間投資促進政策的時機,往往都是經濟下滑風險加大、需要刺激內需的時期。但如果只考慮服務於短期調控目標,這些改革則難以真正獲得成功。
另一方面,促進民間投資也要避免走向另外的極端,首先是不應該只為了配合國家政策,而放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方向民營企業的約束。也要充分考慮到民間資本介入某些領域的風險問題,如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也要注意控制民間投資主體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防止金融風險的積累。▲(作者是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