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税局:高温補貼需要依法繳納個税
天氣日漸炎熱,很多企事業單位開始準備發放今年的高温津貼。但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地税局獲悉,高温津貼需要依法繳納個税。
據悉,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廣東省在崗職工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對於每年5個月的高温津貼是否需要納税?廣州地税表示除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税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的通知》同時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税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税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範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徵收個人所得税。因此,用人單位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發放的高温補貼均需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