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連發兩文贊階梯電價:實現富人補貼窮人
回應民生關切 尋求利益平衡——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述評
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是我國價格領域的一次重大體制機制創新,也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的一項重要價格改革任務。居民電價調整關係羣眾切身利益,根據《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應當履行價格聽證程序。5月上旬以來,全國已有29個省份先後召開聽證會,近千名聽證參加人直接參與聽證,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
從聽證會情況看,絕大多數聽證參加人贊同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但對各地電價聽證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見,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一是認為第一檔電量設置標準偏低;二是建議充分考慮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議適當考慮季節性因素;四是認為電量標準地區差異較大,東部沿海地區較高,中西部地區較低。此外,還涉及到電費結算週期、合表用户提價、峯谷分時電價、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費電量的政策落實、電力企業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各地聽證會結束後,有關部門在認真研究聽證參加人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聽取民意、修改和完善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就聽證參加人和羣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做出了回應。對於第一檔電量標準偏低的問題,各地普遍表示將在聽證方案基礎上適當調高第一檔電量標準,目前第一檔電量覆蓋率已超過80%;階梯電價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根據用電增長情況適時調高電量標準。針對“一户多口”、“幾代同堂”等家庭人口差異問題,各地表示將進一步細化方案,通過分表計量、增加第一檔電量等方式酌情解決。關於免費電量操作問題,有些地方已經明確要按照儘可能方便老百姓的原則,通過“先徵後返”或“即收即退”等方式確保低收入羣體免費電量發放到位;通過設置不同季節電量標準等辦法解決季節差異問題。不同地區電量標準有所差異,主要是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差異較大,按照80%居民基本不受影響的原則設定第一檔電量,客觀上已反映了東西部地區間的差異,隨着中西部地區的不斷發展,區域之間經濟發展趨於平衡,未來這個差距將逐步縮小。
我國階梯電價政策形成歷時4年,2008年開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導意見,並通過互聯網公開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共收到13484人的21794條建議。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有關部門對方案做了重大修改,擴大了第一檔電量覆蓋範圍,專門為低收入羣體設置了免費用電量等。今年5月以來各地又就實施方案召開聽證會,進一步聽取社會意見、完善方案。隨着聽證程序結束,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將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綜觀這次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決策和聽證過程,我們看到了政府回應民生關切,尋求利益平衡的價格決策導向。能源資源短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和居民消費能力差異較大,可能還將長期困擾我國整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交織錯綜複雜,利益訴求多元化。如何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廣大的城鄉居民,是推進價格改革必須破解的難題。這次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決策過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了調動人民羣眾參與決策、監督決策過程的積極性,使各方面能夠充分表達不同的利益訴求。政策制定的過程敢於面對質疑,樂於接受監督,勇於聽取各種批評和不同意見,從而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了價格決策的公開性、透明度。決策程序的公開、透明,廣大人民羣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是平衡好各方面利益關係,維護羣眾知情權,從而提高政策執行力的有效途徑。我們相信,隨着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政府價格政策將更多地回應民生關切,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唯其如此,才能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
建機制 保基本 促公平
——居民階梯電價評述之一
隨着各地聽證會的相繼落幕,居民階梯電價改革已從方案制定階段轉入組織實施階段。這既意味着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漸行漸近,也標誌着在涉及民生的價格改革領域,“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這一新的價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緊缺以及由能源大量消耗引發的環境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日益增強。因此,抑制不合理需求、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勢在必行。在電力價格領域,2004年以來通過一套“組合拳”,對高耗能行業實施差別電價,對安裝脱硫脱硝裝置的火電企業實行脱硫脱銷加價,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多次調高非居民用電銷售價格,平均每千瓦時累計提高約0.17元,年均提高幅度約3.7%,為抑制高耗能產業盲目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
能源是現代社會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電力,從飲食起居到視聽交流,已經深入到居民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此同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質量的改善,往往伴隨着電力需求的不斷增長。如何在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同時,兼顧羣眾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理順價格關係、提高經濟效率的同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真正讓廣大城鄉居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價格改革迫切需要解決好的問題。經過歷時4年的研究論證和反覆徵求意見,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日漸完善,“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這一價格改革新理念得到了較好體現,也為今後水、天然氣等其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建機制”,就是建立了一種可以長期堅持、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價格制度。階梯電價制度是價格領域的一項重大機制創新,既適應了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形勢要求,又兼顧了羣眾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與以往電價調整按電量平均加價不同,階梯電價制度用覆蓋率的方法確定各地分檔電量。第一檔覆蓋80%的城鄉居民用户的基本需求;第二檔覆蓋到95%的城鄉居民用電;第三檔針對“用電大户”實行高價政策。這樣設計,主要是基於我國現在用電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這一實際情況,體現了“多用電者多付費”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就是區分居民用電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對居民基本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實行較低電價,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對非基本用電需求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實行較高價格,以充分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和資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調整居民電價水平的同時,通過對非基本用電需求實行較高電價,同一省份不區分農村、城市劃分電量需求分檔,對困難羣體給予一定免費用電量等方式,實現了“富人補貼窮人,城市反哺農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過度消費,特別是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的目的,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
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後,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埃及等國家以及我國的香港、台灣地區,都出台並實施了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從近期各地聽證會反映的情況看,絕大多數聽證參加人對階梯電價制度是贊同的,提出的意見大多是針對基本電量設置、計量週期等具體操作問題,對“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的制度核心理念是支持的。一個好的制度從提出、探索、建立到完善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實施中不斷完善。通過建立階梯電價制度的探索,我們可以期待在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領域更多地推行類似的制度,以更好地發揮價格槓桿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