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解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認定難點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在考慮修訂《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及《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的同時,也在考量兩個指引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上有意操縱市場的都是人精,我們擔心新修訂的指引一旦推出,他們會有新手法規避認定標準,所以我們希望法律對操縱市場等行為的規定更原則一些。“上述負責人表示。
談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認定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這一問題涉及三個層面:一是證監會確實在修改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認定指引,但涉及指引本身的有效性問題,證監會正在反思;二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司法解釋問題;三是今後立法問題。
先從法律上來看,這位負責人説,目前《刑法》、公安部和最高檢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及《證券法》,對於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規定,都跟不上市場的變化。但法律修訂在程序上又存在困難,比較可行的是出台司法解釋。如不久前出台的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在程序上更短,只用了兩年多時間就推出。接下來,還有老鼠倉、操縱市場將陸續推出。
從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兩個指引來説,該負責人表示,兩個指引本身只是規範性文件,即便上升到部門規章了,再要上升到法律作為執法依據還有一定難度。這個難度首先在於,經過證監會多年來的不斷打擊,違法主體和手法都在變化,都跟之前制訂指引的時候有很大的不同。
“現在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更為隱蔽,手法變化多端並且越來越複雜,所以相關部門也在考慮研究借鑑歐美內幕交易新的立法動向。“他介紹説,去年11月,歐盟已經發布有關規定,在相關條款裏,傾向於對證券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反映證券監管部門的決心。事實上,在歐美市場,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容忍度在不斷降低。
他進一步解釋:“現在,歐美市場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認定標準已經從結果化轉向行為化,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存在相關的行為,能夠證明違法企圖,就可以入罪。“但在我國,從立法來看,比如對操縱市場,現行規定無論從《刑法》還是從追訴標準到《證券法》,都傾向於結果化,就是説操縱行為一定要對二級市場股價產生明顯的影響,才能認定違法行為。
“這就無疑增加了認定難度,追究刑責也比較難。“這位負責人説,從追溯標準來看,現在市場操縱行為越來越短期化,比如操作開盤價或收盤價,短期資金量比較小,持股量也相對比較小,但仍然可以影響價格,但根據我們現在對操縱市場的"持股30%以上,連續交易20個交易日"的追溯標準,很難認定其違法。他們行為一旦短期化,就能規避現有的相關政策。但是從歐美市場來看,如果交易出現頻繁的撤單,沒有合理的解釋就可以入罪,不管對股價有沒有產生影響。
所以,“我們的問題就在這兒,假如新的指引一旦出來,會不會就過時了?“他説,比如公安部和最高檢出台的經濟犯罪追溯標準裏面的對操縱市場的規定很多是老莊股的行為,市場換新的操縱手法,就很難適應。
“我們在修訂指引時也面臨這樣的問題,我們希望把所有的操縱行為都囊括進來,但是這種囊括制訂實施之後,又會不會出現新的手法?“該負責人坦承,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説,寧可希望法律對相關規定更加原則一些。比如《刑法》、《證券法》明確,禁止以任何手段操縱市場。法律出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是否觸犯法律由我們認定。法律越原則我們越好操作,規定越細我們越難辦,因為違法人員會挖空心思繞開這些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