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賣違約應付21萬 法院判決書誤寫成21億
一套普通商品房,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賣家陸先生突然發現買家李女士拿去申請貸款的那份合同上多了一個名字,決定終止交易。李女士卻認為陸先生利用職權違規查其貸款記錄,造假陷害,將對方告上法院。這套房價值人民幣200多萬元,法院判決書上卻讓賣家賠償買家212000萬元,收到判決書後,陸先生嚇了一大跳。律師表示,判決書上的明顯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補正。
越秀區法院受理此案後認為,陸先生在李女士交齊涉訟房屋定金和部分首付款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原告使用虛假資料無法申請到貸款為由,單方面中止履行合同,於理不符,判罰陸先生按照合同購房款的10%賠償李女士違約金。
但收到判決書的陸先生嚇了一大跳。記者在判決書上看到,判決書前面寫着該套房屋合同購房款為2120000元,按照10%計算,違約金應該是21萬2000元,但判決書中卻寫着:被告陸先生向原告李女士支付違約金212000萬元。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繼承在瞭解情況後認為,判決書中前部分對於具體金額已有明確表述,“212000萬元”屬於明顯的筆誤。
劉繼承説,遇到此種情況,原告或者被告都有權利向法院申請補充裁定,更正錯誤。本案中判決書上的錯誤太過明顯和離譜,即使原被告都沒有發現,執行法官在執行時也應當查出並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