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安地產土地閒置兩年半反獲高息賠償
作者:王 峥
“閒置一年按照土地出讓價款20%徵繳土地閒置費,閒置兩年則無償收回。”這是6月7日國土部剛剛修訂完畢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中的一項規定,新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就在離新辦法施行還有10天的時候,榮安地產迅速將手中“燙手山芋”——昔日的寧波地王,已經閒置2年半的鄞州新城區廟堰-4號地甩手了出去。6月21日晚,榮安地產公告稱,因“競得土地所在村村民上訪等原因”,導致土地合同未能按約定的進度執行,公司當日與寧波市國土局解除了寧波市鄞州新城區廟堰-4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收回23億購地款的同時,還獲得損失補償款41526萬元,預計可增加利潤9000萬元左右。不過,榮安地產自稱的因“競得土地所在村村民上訪等原因”不能開發的理由,似乎很難讓人信服,尤其是在新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即將實施的時候。由於政府出讓的土地必須是淨地,在不涉及拆遷的情況下,村民上訪似乎很難讓一家當地知名的實力房企2年多時間還完成項目的開發。資料顯示,2009年12月14日,榮安地產在經歷了131輪競價後,成功以23億元的總價擊敗萬科、雅戈爾置業,拿下了鄞州新城區廟堰-4號地,而該地塊高達13765元/平方米的樓面價,也使得其成為當年的寧波地王。有開發商告訴記者,一般來説一個項目土地成本佔售價的40%,也就是説這個項目至少要賣到34412元/平方米才不會虧本,而從目前周邊的項目價格看,該地王項目想要賣出去,肯定賠本。此外,在23億元拿下該地塊後不久,2010年3月9日,榮安地產宣佈,收到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江西國際信託在函中表示“信託項目條件不成熟”並決定終止雙方在寧波市鄞州新城區廟堰-4號地塊的合作方案,導致榮安地產不得不自行籌集近10億元以支付地價款。而就在榮安地產開發即賠錢、不開發土地很可能被沒收的時候,“退地“這條“光明大道“突然出現在了榮安地產面前。公告稱,解除《合同》後,公司將收回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230700.6萬元,同時雙方確定公司損失以土地款為本金,按年息12%標準進行計算,自2010年3月31日至2011年9月30日共計41526萬元。榮安地產一季報顯示,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為4.64億元,去年全年的淨利潤4.05億元,為歷史最高紀錄,但尚不及政府收回寧波地王給予公司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