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條例徵意見 時速超120公里實行全封閉
本報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張洋)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佈《鐵路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及其説明,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現行條例規定的鐵路專用設備質量安全、鐵路線路安全、鐵路運營安全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鐵路建設質量安全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時速120公里以上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封閉柵欄、圍牆、安全警示標誌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徵求意見稿規定,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城市市區不少於8米,高速鐵路不少於10米;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0米,高速鐵路不少於12米;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2米,高速鐵路不少於15米;其他地區不少於15米,高速鐵路不少於20米。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旅客應當憑有效身份證件購票乘車,對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所持身份證件或者真實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保護旅客身份信息。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在鐵路車站、列車及有關作業場所從事餐飲服務、食品流通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落實食品經營規範要求,保證旅客健康和食品安全。徵求意見稿規定,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負責。工程主體結構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得轉包和分包。徵求意見稿首次規定召回制度。根據規定,當獲知已投入使用的相關產品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環節存在缺陷,導致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產品出現同一性質量問題,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的,製造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缺陷產品並主動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