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DSG故障暫不構成召回:車主謀集體訴訟
俞凌琳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蔣蘇華一位曾為2000多位消費者代言,迫使惠普召回缺陷筆記本的律師,此次在大眾DSG的維權道路上卻遇到了阻力。
今年3月,蔣蘇華代表上千位DSG問題車主,向質檢總局遞交召回申請,不過3個多月後,6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回函專家經過對消費者投訴反映的DSG變速箱故障問題進行分析、調查、論證,認為目前尚不能認定為缺陷。
接到這個回函,蔣蘇華感到失望。“對於這個結果車主並不滿意,我們正在與車主溝通,下一步可能會個案訴訟或集體性訴訟。”6月25日,蔣蘇華告訴本報記者。
“消費者維權最好的方式是通過質檢總局,如果訴訟不僅意味着消費者需要付出更高的維權成本,而且還面臨大量的舉證,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維權之路將走得更加坎坷。”蔣蘇華的助理律師温獻宏同時表示。
質檢總局稱“繼續跟蹤”
“雖然目前尚不能認定為缺陷,但質檢總局也並沒有明確説這不是缺陷。”蔣蘇華認為,質檢總局對於DSG的變速箱故障調查並沒有結束,因為質檢總局在回函中留下了伏筆下一步將繼續對大眾DSG變速箱質量問題進行跟蹤和監測。
記者就此事專門發郵件採訪了質檢總局,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前,質檢總局對此並沒有正式迴音。
早在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薛慶文就曾撰文指出,無論是六速DSG還是七速DSG,在使用過程中都會經常出現問題,導致DSG產生安全隱患及故障的原因在於先天缺陷,以及其對運行環境的要求太過苛刻。
而在對DSG進行調查後,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汽車專家也透露,大眾DSG變速箱爆發集中投訴,主要是沒有充分考慮中國用户的駕駛條件,如北京等大城市堵車時頻繁升降擋可能被切斷,成渝等地的潮濕氣候可能導致電磁閥動作遲緩而發生“死亡閃爍”,一些城市的濃煙塵和潮氣還可能使粉塵結晶堵塞發動機通風孔並導致動力中斷。
問題的癥結雖然有了些眉目,但DSG的問題卻並沒有得到解決,在五月份各大論壇投訴車型榜單的前十位中,DSG變速箱故障的投訴數量仍高居榜首,涉及車型包括一汽大眾、上海大眾等旗下的邁騰、速騰、高爾夫、朗逸等多款暢銷車型,投訴的原因依然是DSG變速箱故障問題。
直到5月23日,大眾汽車發佈公告,承諾質保期延長至10年或者1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事件才告一段落。
但是部分DSG車主並沒有打算放棄申訴。
倒逼消費者放棄維權?
由盈科律師事務所牽頭的維權行動,始於今年3月12日,受9位車主的委託,蔣蘇華向國家質檢總局相關部門遞交了 《對於“大眾汽車7速
DSG變速箱質量缺陷”的投訴和質量召回請求書》,請求質檢總局對搭載缺陷7速DSG變速箱的車輛進行統一召回。這些遞交的材料包括372位車主的相關投訴信息。同時,把車主的訴求和召回申請郵寄給大眾,要求其作出回覆,但杳無音訊。
從質檢總局目前的回覆看,目前調查的結果尚不能要求大眾強制召回。但這個結果也引起了業內人員的擔憂。
“不適應中國的道路狀況就説明有問題,問題在中國暴露出來瞭如果不解決,未來也許還要在其他國家暴露出來,特別是年底新的DSG投產以後,不再享受十年質保期,未來消費者的利益如何來保障?”一位零部件行業權威人士向記者表示。而温獻宏也告訴記者,“最好處理方式是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來進行維權。”
但由消費者個體或集體訴訟,就會涉及到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問題。此前,向質檢總局遞交召回申請,盈科律師事務所是免費的。不過,一旦進入訴訟程序,程序就會複雜很多,維權也更困難,從律所的角度就需要準備更完善的材料,逐一統計故障情況,不得不涉及到訴訟成本,包括律師費、鑑定費、交通費等一系列的費用,對消費者而言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目前,該所正在與消費者進行協商,而在此過程中,一些相對問題比較輕微的消費者,出於成本的考慮,已經退出了維權行動。
質檢總局執法兩難
“拒不進行召回,大眾也是在鑽法律的空子。”上海滙業律師事務所吳冬認為。DSG事件,已成為法律上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中將缺陷認定為應當是在汽車的設計、製造中普遍存在的。但是普遍存在並沒有明確的量的説明,這也為“缺陷”的鑑定增加了難度。
“構成缺陷的產品一般涉及的問題產品比例是非常高的。”吳冬告訴記者,在一些案例中,甚至高達90%以上,但市面上銷售的DSG的故障率並沒有那麼高,但確實不屬於個案,這使得對該缺陷的界定模稜兩可。
“大眾作為國際公司,也有強大的法律部,必然會經過充分研究並鑽中國法律的空子。”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也私下評論。
事實上,在接到召回申請後,國家質檢總局確實也做了調查。蔣蘇華告訴記者,一些車主反映,他們也都接到了調查電話。而記者從大眾在華的兩個合資工廠瞭解到,國家質檢總局也曾多次到工廠瞭解情況。
此前國家質檢總局曾發佈“新聞動態”稱,如調查確認DSG變速器存在缺陷,將依法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缺陷產品召回法定義務,保護消費者安全。
為什麼暫時沒有對DSG進行缺陷認定?吳冬認為,質檢總局也有難言的苦衷。與美國、日本、韓國、英國等國均已經實行汽車召回制度不同,中國直到2004年3月15日才正式發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當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該規定僅針對M1類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不包括輪胎以及其他汽車重要零部件。所以對於目前類似於大眾DSG變速箱等零部件的召回問題仍未有明確規定。
除此以外,記者瞭解到,實際上,大眾目前仍未找到召回的具體辦法,並不是簡單地更換零部件或者更換變速箱就能解決,如果召回後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承認缺陷的大眾汽車就會面臨退車或給消費者補償損失的風險,這將會牽涉到大筆費用。相對於其他行業,汽車企業也是國家重點納税企業,從這點上看,質檢總局在強制召回的實施上,也會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