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查處五起違法違規案
近日,證監會查處五起違法違規案。證監會對中投新亞太中經(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市場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對膠南市糧食儲備庫操縱硬麥105期貨合約交易價格案、鎮江寶爾勝鋼鐵有限公司操縱螺紋鋼1107合約交易價格案作出行政處罰。此外,證監會還對魏辰陽未按規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案、劉錦榮未按規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案作出行政處罰。
新亞太操縱市場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李傑偉為新亞太投資顧問,負責新亞太股票交易。2009年12月初,李傑偉向新亞太交易員姚某等5名交易員下達交易“ST洛玻”的指令,指令內容包括交易數量和交易價格,交易員製作賬户情況日報並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李傑偉彙報。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7月15日期間,新亞太以委託理財的方式,控制了北京、上海、河南、山西、福建、江蘇、浙江、廣東等地開立的65個證券賬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ST洛玻”,2010年7月15日最高持股量達2946.4萬股,佔“ST洛玻”流通股的38.9%,期間61個交易日成交量超過該股當日市場總成交量的30%;同時,41個交易日存在着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户之間對倒“ST洛玻”的行為,其中7個交易日的對倒量超過該股當日市場成交總量的15%。新亞太的上述行為致使“ST洛玻”股票價格從2009年12月2日的5.89元上升至2010年7月15日的8.33元,漲幅達41%,而同期上證綜合指數跌幅為25%,兩者嚴重背離。新亞太操縱“ST洛玻”虧損543.8萬元。
證監會認定新亞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新亞太處以50萬元罰款,對李傑偉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查處操縱期貨合約交易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1年5月3日,膠南糧庫持有WT105合約11手,山東得利斯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島田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持有WT105合約。2011年5月4日,WT105合約成交量為6手(雙邊),全部系得利斯、青島田豐、膠南糧庫的兩兩相互交易。相關交易均由劉玉江操作,劉玉江時任青島田豐法定代表人,原任得利斯商貿部經理,現為山東得利斯水務科技發展公司籌建負責人,與膠南糧庫法定代表人系同學關係。膠南糧庫操縱WT105合約違法所得1720元。
證監會認定,膠南糧庫操縱了WT105合約2011年5月4日的交易結算價格,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決定:對膠南糧庫處以20萬元罰款;對劉玉江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
該負責人還介紹了寶爾勝操縱螺紋鋼1107合約交易價格案情況。寶爾勝通過操縱“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格,多計增值税進項税,少納增值税75846.15元。黃君稱為寶爾勝操縱“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寶爾勝的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寶爾勝處以20萬元罰款;對黃君稱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
兩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
該負責人介紹了魏辰陽、劉錦榮未按規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案情況。
魏辰陽實際控制的“劉某某”、“焦某”、“王某某”、“龍都基業”、“通商融金”5個證券賬户在2011年3月2日至7月19日期間通過股票交易合計持有“旭飛投資”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的5%,且未對相關持股情況進行報告、披露。證監會認定魏辰陽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根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責令魏辰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2009年1月16日至7月15日期間,劉錦榮委託朱某某和王某操作“黃某某”等17個資金賬户買賣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9年3月25日至7月15日期間,共有20個交易日持股超過5%。劉錦榮利用“黃某某”賬户組持有中銀絨業已發行股份達5%時,未按規定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同時在上述期限內繼續買賣該股票。證監會認定劉錦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劉錦榮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