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廣州購車須申請指標 每月增量配額一萬輛
據新華社電廣州市政府30日晚宣佈,廣州市將於7月1日零時起正式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交通政策,這意味着從7月1日起廣州市購車須申請指標。廣州市交委6月30日晚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要“系統改善城市交通及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同時發佈了《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此通告將試行一年,未來一年內,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每月1萬輛。在7月1日零時起一個月內全市將暫停辦理中小客車的註冊及轉移登記,後續各個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額。各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購買中小客車將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同時,廣州市還宣佈,將實行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制通行措施。在7月1日零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經與車輛銷售經營者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訂金的,憑銷售合同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並通過廣州市公證機構獲得上述材料真實性的公證證明,不需要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註冊及轉移登記。目前,廣州實際人口超過1600萬人,至今年5月,全市機動車保有量240.5萬輛,其中中小客車167.4萬輛,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長率達19.0%。與此同時,受土地資源、資金等條件制約,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長率約2%,登記泊位與汽車保有量比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續擴大。另外,機動車保有量和出行量的快速增長所帶來的大氣污染壓力越來越大,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廣州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