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罰息“利滾利” 律師狀告青島中信銀行(圖)
青島中信銀行
環球網青島頻道7月2日訊(見習記者 王振) 刷信卡消費正為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刷信用卡消費逾期還款,銀行方面都會收取滯納金、複利計息……這些都是市民眼中的常識。然而就是這些常識,在身為律師的王先生看來卻存在諸多問題。由於中信銀行“利滾利”的複利計息方式,王先生持有的一張中信銀行白金信用卡多還款1.8萬餘元,王先生為此將中信銀行告上法庭,認為該行收取複利是違法無效的,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對比賬單發現銀行收取複利
家住青島李滄區的王先生是一名律師,2007年春天,他在中信銀行青島李滄支行辦理了一張普通的信用卡,每次用這張信用卡消費後都及時償還欠款。因個人信用良好,2008年2月份中信銀行給王先生打電話,表示王先生可將普通信用卡更換為透支額度更高的白金卡,王先生表示同意。就這樣,王先生擁有了一張透支額度為52000元的白金卡。
之後,王先生通過這張白金信用卡取現和刷卡消費多次,並按月到中信銀行李滄支行的營業廳和ATM機,根據銀行的要求償還欠款。2011年9月9日,在償還完欠款後,王先生申請將這張白金信用卡註銷。同時提出了希望查每月對賬單的要求。
“起初,中信銀行一直拒絕幫我打印對賬詳單。”王先生告訴環球網青島頻道記者,雖多次與中信銀行總部交涉,但銀行方面始終不同意打印詳單。無奈之下,身為律師的王先生,以打算走司法途徑向銀行施壓,中信銀行才最終被迫同意了提供詳對賬單。
在拿到這份補寄來的還款詳單後,王先生髮現,自己竟然一直在為銀行單方面規定、與法律不符的霸王條款埋單。
“中信銀行在每次收款中,不僅複利計息,剝奪了我本人消費免息期待遇;而且還為了多收利息,不顧實際取現和消費的順序,將取現款放在最後的順序進行還款,更將滯納金手續費也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為此,王先生與做會計工作的朋友進行了仔細計算,發現銀行的確是按照“利滾利”複利計息,前後共計多收取利息14033.88元、手續費941元和滯納金3854.68元,三項共計18829.56元。
王先生認為,儘管《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複利問題的批覆》中明確規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再計算複利”,最高法院的批覆作為司法解釋,效力要高於《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中信銀行收取複利行為也應當確認違法無效”。
索賠遭拒 律師狀告中信銀行
事實上,除對中信銀行利息費用有異議外,王先生認為中信銀行作為與自己法律地位平等的商業銀行,收取行政法意義上的滯納金根本沒有法律依據,也應當退還。
王先生説,“滯納金”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範疇,滯納金的收取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等特點,而滯納金設立的法定性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個人和其他團體均無權私自設立。銀行作為一個經營性質的組織,跟持卡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民事關係。當持卡人透支,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產生的只是借貸關係,因此銀行無權收取滯納金。
王先生曾與中信銀行協商要求退還上述利息費用滯納金,但都遭到拒絕。為此,2012年3月25日,身為律師的王先生向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銀行青島李滄支行告上了法庭。2012年5月29日,該案在李滄區人民法院開庭。經過庭審,該案沒有當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審理當中。
作為一名律師,王先生説,打這場官司不僅是為自己維權,更是為廣大的持卡人維權,也期待着中國人民銀行廢除與上位法律法規相沖突的銀行業不合法規章。
中信銀行:按照國家規定收費
7月4日,環球網青島頻道記者聯繫上了中信銀行青島分行李經理,李經理告訴記者,“現在要等法院的開庭結果,在判決結果沒下來之前,不方便發表任何看法”。
記者又詢問中信銀行收取複利、滯納金等是否合乎規定,李經理説,“這些都是按照國家規定來做的,但最終還需要等法院的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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