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禁食魚翅,為什麼要等三年?
新聞背景:
7月2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稱,有望在三年內發文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將公款大吃大喝行為納入行政問責範圍,強化監督和制約等。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議,通過立法手段,禁止魚翅貿易,保護海洋生態平衡。
“三年內禁食魚翅”是一種積極信號
把“三年內禁食魚翅”視作一種積極信號,並不是對濫耗公帑、大吃大喝的容忍和麻木。而是明白,某些沉痾積弊的解決,有時往往是“欲速則不達”,需要一種冷靜的心態,也不能過於糾結其漸進的過程。理解了這一點,對於那些積極的動作和信號,或許就能少一些吹毛求疵,多一種樂觀其成。
禁食魚翅:公權的自我救贖
禁吃魚翅是可貴的一步,但這步子還能邁得更大。如果公款消費仍在“自我監督”裏兜圈,毫無疑問的是,就算魚翅有幸被保護,還會有更多珍稀物種被塞進權力的牙縫。與它們一齊被塞牙縫的,還有民脂民膏。所以,公權的救贖之路,還應沿着民意期許的方向,走得更遠。
禁止公款吃魚翅何需等三年
在應該磨磨蹭蹭的事情上雷厲風行,在應該雷厲風行的事情上磨磨蹭蹭,這種現象在公共決策中並不少見。而且人們逐漸發現了一個規律:出台對於政府、官員不利的政策,往往是磨磨蹭蹭的,有些政策和規定千呼萬喚出不來,比如公車改革,比如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而出台對官方有利而對民眾不利的政策,往往卻是雷厲風行的,有的時候,即使很多民眾強烈反對,也無法阻止相關規定“力排眾議”順利出台,比如水電漲價,比如增加税費。這一快一慢的鮮明對比説明了什麼,答案恐怕不言自明。
禁翅令,三年太久
但是偽命題背後卻有着真問題。那就是魚翅吃膩了的官員也不乏其人。在三公消費的經費預算、決算不透明,財務審批程序和會簽制度不健全,接待標準,超標治理形同虛設的情況下,超預算公款消費很難受到法律追究。我們的政策制定部門要有“可上九天攬月,敢下五洋捉鱉”的氣概,而不是一個魚翅就等三年。如此一個一個物種治理,根治公款吃喝等君到何時?
公宴魚翅“再吃三年”是現實版“攘雞”
公宴魚翅“再吃三年”乃現實版“攘雞”,雖然看起來荒唐可笑、好沒道理,卻不啻為一個活生生的現實切片,它既反映出有關部門低下的辦事效率,又印證了“改革步入深水期”的論斷——因為哪怕是在魚翅這樣一種並不具備很高營養價值,只是體現官員身份地位的食物上,改革都會遭遇既得利益集團的強大阻礙。這時候,相比智慧,我們更需要的無疑是改革的勇氣和魄力,就像孟子所説的那樣: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來年?
公務接待禁食魚翅應只爭朝夕
國務院有關方面對於公務接待禁食魚翅的回應,表明了政府在控制公務接待費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的積極態度。但是,3年內出台相關管理文件,卻未免令人有些失望,禁食魚翅乃是對現有規定的細化,並非多難的事情,用得着3年的時間嗎?
“零魚翅”不是規範公務接待終點
香港公務宴請規定如此之細,執行如此之嚴,並非只憑一紙規定加官員自覺,其背後還是有着一系列的制度支撐。比如政務公開方便公眾監督,公眾可以輕易獲得公共財政支出信息;新聞開放方便輿論監督,記者無孔不入,官員如履薄冰;制度設計縝密保障反腐效力,哪怕是高級官員,也不能逃避廉政公署的視線。凡此種種,行之有效,可作內地公務接待治理之參照系。
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不知道為什麼,本來很正常的行為一旦與“官員”相連就變得不那麼正常,常常引起眾聲喧譁。副市長騎自行車接送女兒是這樣,書記吃盒飯也是如此,現在,禁止公款吃魚翅這種對保護自然生態、權力生態有利的政策也要磨磨蹭蹭三年才能出台。就不明白了,為什麼出台中小客車限購時可以雷厲風行,為什麼涉及官員利益時就要拖拖拉拉?遏制公款消費、保護納税人的利益難道只能是空中樓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