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民眾應參與反恐 或有傷害但效果顯著
楊恕:反恐,人人都應見義勇為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環球時報》7月2日發表李偉先生文章,對6月29日和田劫機未遂事件中乘客積極參與反恐的行為做了評論。文章在支持這次乘客反恐行為的同時,認為民眾參與反恐需要有特定環境,不主張“民眾在第一時間直接與實施恐怖活動的歹徒搏鬥,而是在專業反恐人員需要民眾援助時,視情況而定”。
筆者認為這種意見大有可商榷之處。首先,對於公眾來説,恐怖行為發生的“特定環境”是難以認定的,即使對專業人員來講,這也是一個難以具體定義的概念。其次,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都沒有在所有公共場所配置專業反恐人員,即使在一些場所配置了,公眾也不一定知道。在此情況下,如果發現恐怖分子準備開始行動,民眾應該在第一時間加以制止,而不是等待專業人員的出現。第三,從恐怖活動的特徵來講,其恐怖工具除了爆炸物、槍支、刀具等易於識別的器物外,也常常使用民用工具,如2008年喀什襲擊案使用的民用卡車,在恐怖分子行動之前,這類工具是難以發現的,但只要恐怖分子開始行動,這些工具就成了恐怖工具,迅速制止它們發揮作用是最有效的辦法。
另外,文章認為“往往民眾直接參與反恐,可能會讓恐怖活動提早發生,或帶來更多傷害”。“提早發生”的可能是打草驚蛇一類的行為,而“帶來更多傷害”可能是指原來只打算攻擊某個目標,因為民眾參與而擴大了攻擊範圍,或反應不當而造成損失擴大,我不否定這類情況的存在。然而,國內外的更多事例證明,民眾對反恐的不及時或消極參與,會造成更大損失,而積極且及時的參與,會大大降低恐怖襲擊的效果。突出例子是,“9·11”事件中,4架飛機中有1架飛機的乘客進行了抵抗,使這架飛機在遠離城市的地點墜毀,攻擊預定目標的計劃失敗,挽救了更多人的生命和財產。
恐怖攻擊目標泛化已是恐怖主義的一大特徵,公眾越來越容易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在此情況下,如果恐怖分子不指明他們要攻擊誰,公眾很難判定他們的行動目標,特別是在瞬間做出判定更不可能。因此,及時制止是必須提倡的,也應越來越成為一種共識。這次與恐怖分子搏鬥的乘客表現出令人欽佩的勇敢,他們的行為是一種更高尚的見義勇為,很值得廣大公眾學習。
這種精神目前尤其應該提倡,因為我們看到,面對盜竊、搶劫等暴力恐怖犯罪時一些人表現出消極甚至冷漠的例子太多了。恐怖主義反對的是全人類,並日益給公眾造成越來越嚴重的損失,必須堅決反對。反恐是正義的事業,需要廣大民眾的積極參與,政府也應該對公眾做更多指導和支持。反恐需要正義的理念,敢於犧牲的精神和勇敢而機智的行動,而這些都不需要特定環境。▲(作者是蘭州大學中亞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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