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億信託到期誰兜底 中誠事件引發“驚慌”
6月下旬,中誠信託網站上一篇名為《2010年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託計劃臨時報告一》的公告掀起軒然大波。該公告表明,中誠信託名下規模為30.3億的一款礦產信託(誠至金開1號)的融資方“因賬外民間融資”新增三筆訴訟。
中誠信託披露的資料顯示,該款信託計劃總額30.3億元,期限為3年,成立日期是2011年2月1日,融資方為振富集團。其中30億元由工商銀行對社會投資者發售,3000萬元由振富集團控制人王於鎖、王平彥父子認購。雖然,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託計劃2014年1月31日才到期,但由於振富集團的現金流已經受到影響,如果不能補充新的現金流,到期將出現不能兑付的情況。
公開報道顯示,該集合信託計劃融資方振富集團早年便已有民間融資問題。從多年前開始王家父子便涉足民間借貸,信託成立時,有鉅額高利貸債務。此外,振富集團擁有五座煤礦(含一座過渡保留礦井)和一座洗煤廠,但除內蒙古煤礦已辦理股權過户及質押手續,“其餘煤礦目前尚不具備股權質押條件”。而振富集團併購的核心資產之一山西三興煤焦有限公司,涉及持續多年的採礦權糾紛,曾經發生過流血事件,目前為止權屬仍然不清。目前振富集團旗下大部分礦業都停產。
中誠信託表示,其第一時間向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彙報了相關情況,當地政府極為重視,併成立了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門風險處置工作小組。在工作小組統籌下,中誠信託積極參與核實民間融資情況,清查資產,在法律法規框架下穩妥解決此事件。
信託由於產品設計靈活多樣,向來受到大額投資資金的青睞。然而,高回報背後必然是高風險。中誠信託事件使得眾多信託投資人難免心驚膽戰。隨着年底眾多信託產品迎來集中到付期,若信託無法到期兑付,投資由誰來兜底?到時是否會落得投資一場空?這是眾多通過私人銀行渠道購買信託產品以追求高收益的投資人所關注的。
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
信託到期不能兑付,誰來兜底?
據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數據庫顯示,誠至金開1號通過工商銀行私人銀行進行推薦,於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首期募集資金11.117億元,該信託計劃在2月28日擴募,募集資金19.183億元,擴募於3月11日生效。信託資金對振富集團進行股權投資,期限為3年。相關方提供回購擔保,信託託管人為工商銀行。
據瞭解,依照慣例,信託業存在剛性兑付原則,一旦出現兑付問題的項目,相關機構會視現金流情況回收投資;或找資金接盤,銀行作為“銷售通道”,僅提取佣金,並無回收投資的責任。此前,吉林信託旗下的房地產信託“長白山11號”曾出現過違約兑付,最終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接盤。
此次中誠信託信用事件,工行已明確表示拒絕兜底,並全面停止與中誠信託的合作。“信託公司是賣者有責,銀行只是信託的代理,在無法獲知信託產品本身有缺陷的情況下,不承擔因信託產品設計失誤對投資者的賠償責任。”普益財富研究員範傑表示,“這會讓業界認真思考,信託公司和銀行互傍,傍到最後是個什麼結果,進而提高自身的風控標準。”
不過,也有信託業內人士認為,中誠的事件體現了信託沒有做好盡職調查,銀行也有一定的責任,這都可以追責。
不管怎麼樣,這裏面似乎存在着這樣一個邏輯:信託公司認為,產品的法律關係是信託,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只要銀行願意代為推薦,就可以做產品,一旦出了風險,銀行可能會為了顧及自身聲譽積極地投身到危機公關、資產處置中。
而對銀行來説,目前信託“剛性兑付”的義務方是信託公司,有信託公司兜底,風險基本可控,而銀行推薦賺取的佣金是中間業務收入,推薦屬於低風險、高收益業務,只要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就敢於推薦。業內形象稱這種現象為信託公司和銀行相互依傍,都認為對方會對信託產品構成實質增信,實際上是將對方和自己綁架在一起。
在誠至金開1號出現風險時,中誠信託曾經考慮過與工商銀行共同應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還承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但被後者拒絕。範傑表示,這樣的結果本在意料之中,其原因在於,在整個信託關係中,只有信託公司才是信託計劃的管理人,需履行受託人義務,即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謹慎管理信託資產。而商業銀行只是信託資產的託管人,其義務只是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不對投資者承擔因受託人過失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銀行綁架信託於法有據,而信託綁架銀行實際上是自欺欺人。”
範傑表示,之前,部分信託公司在經營思路上比較激進,在項目審核上,有“銀行敢銷我就敢做”的思路,尤其有的項目本身就是通過銀行介紹,展業、銷售都不是由信託公司完成,從表面上看,信託公司只是起“通道作用”,這種思路更為明顯。
但此次誠至金開1號的事故卻明確地告訴大家:信託公司是賣者有責,銀行只是信託的代理,在無法獲知信託產品本身有缺陷的情況下,不承擔因信託產品設計失誤對投資者的賠償責任。這會讓業界認真思考,信託公司和銀行互傍,傍到最後是個什麼結果,進而提高自身的風控標準。
信託產品下半年集中到付
2012年下半年將是產品兑付高峯的開始,並很有可能壓力將延續到更後面的時間。下半年房地產行業和關聯政策的發展和導向,會對房地產信託計劃兑付和轉手接盤等諸多方面產生深遠的影響。
用益信託工作室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第二季度的房地產信託兑付數量為138個,兑付規模352.5億元,第三、四季度的兑付數量是122個和145個,兑付規模分別是439.6億元和419.4億元,其中第三季度的總體兑付規模是全年最大的。根據成立日期以及發行期限推算其終止兑付日期,雖然不排除有信託產品提前終止以及今年發行的1年期產品將到期等因素,但2012年下半年將是產品兑付高峯的開始,並很有可能壓力將延續到更後面的時間。
中信建投研究報告表示,很多信託投資者在本息到位後,依然會慣性考慮再投資信託產品,在這種需求的承接下,接盤的資金並不擔心項目賣不掉。然而,從兑付密集期的3月到今年6月,以至於此後的7月、8月、9月,風險的接力棒確實在一輪輪轉手中被放大。
信託業內人士表示,一般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有抵押、質押、擔保、強制公證等風險。信託公司會要求融資方將本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質押或抵押給信託公司,以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同時要求相關的公司或公司的責任人承擔擔保責任,並且對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幾種風險控制手段都是對投資者未來的收益的保障。
然而,業內人士提醒,雖然多重抵押措施從形式看很必要,但在實際盡職調查中,要弄明白前後兩項擔保措施的實質意義是否一樣,另外股權擔保也要弄清楚被用來擔保的股權是否早已被質押出去。
此外,目前房地產信託依然佔所有集合類信託的20%至25%。其中,國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各路民間資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上的各路資金均有“染指”,“接盤資金看好的就是幾經轉手後的打折低價,而且大部分房地產項目前期的盡職調查都已經完成,比較省力划算。中信建投報告指出,下半年房地產行業和關聯政策的發展和導向,會對房地產信託計劃兑付和轉手接盤等諸多方面,產生深遠的影響。跳開短期兑付不違約,房地產信託的真正風險是放大槓桿和調控政策博弈對賭的失敗。
信託收益率開始下滑
根據普益財富統計,上週共有26家公司的36款信託產品到期清算。其中,貸款運用產品15款;權益投資類產品10款;證券投資類和股權投資類產品各4款;組合運用類產品3款。從資金運用領域來看,投資於工商企業領域的產品20款,投資於房地產領域的產品7款;投資於證券投資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的產品各4款;投資於其他領域的產品1款。
降息對信託行業最直接的影響是將影響信託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而實際上在近期資金面寬鬆的形勢下,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已經呈走低態勢。據統計,上週共有5款新成立的產品公佈了期限,平均期限為20.40個月,環比延長4.40個月。新成立的產品中,只有4款公佈了預期收益率,平均預期收益率為9.18%。其中,多個期限產品預期收益率都不同程度有環比下降。“中國經濟的減速將令信託業的風險在未來一段時間迎來風險釋放,再加上金融體制改革,信託業面臨來自銀行與證券業的競爭,信託業的市場格局將受到很大沖擊。”
“我們認為,利率政策變動已經表明貨幣政策由預調微調轉向適度寬鬆,而利率浮動區間的調整,特別是調高存款利率上限,表明利率市場化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無論從哪個層面看,這都將會壓縮信託公司業務的空間,給下一個5萬億帶來嚴峻挑戰。”範傑表示。
此外,雖然此次利率調整對信託公司而言是個巨大的挑戰,但是對不同信託產品的影響卻不盡相同。首先,由於房地產調控政策趨嚴,此次降息不會對房地產信託需求構成分流,當然也不會增加銀行的開發貸款,故房地產開發商通過信託融資的需求依然存在,但是也無助於目前房地產信託的兑付問題。
安邦諮詢認為,中誠信託的出事可能意味着信託業的多米諾骨牌開始逐漸倒下。考慮到房地產與礦業信託難以變現,許多項目甚至沒有硬貨抵押,一旦關聯項目現金流回款不順利,很可能會出現兑付風險。“工行拒絕合作的態度打破了信託公司對於‘銀行會兜底’的不切實際的幻想,也將逼着信託公司更加註重風險控制;若關聯各方,特別是信託公司與投資者,都能從中誠信託的信用事件中得到教訓,將更加註重風險管理,提高風險意識。”
部分上週到期信託產品兑付情況
(統計數據:普益財富,截至7月6日)
購買信託注意事項
礦產信託風險不一定低 一般説來,礦產信託有三大風險:首先,礦產項目資產估值較為複雜,尤其是對礦產品位、礦產儲量等的認定,即便是專業評估機構,對其估值的差別也較大,項目本身價值不確定。其次,礦產資源受國家政策影響較大,如當前受到節能減排等因素影響,部分小礦還存在着被合併或被收回的政策風險。最後,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礦場將被停業整頓,可能導致信託不能按期退出項目。非但如此,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發現礦產項目還有以下情況需要引起注意:第一,部分礦產權屬不明,無法落實資產質押、股權過户等風控措施。其二,部分礦產業主社會關係較複雜。
民間借貸,不得不防
中誠信託給我們最後一個提醒,是關於民間借貸的。從2011年起,我們目睹了温州民間借貸風波、鄂爾多斯某大型民間借貸機構崩盤,讓人不得不重視民間借貸對信託的風險。這種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調查的時候核實具體債權債務數量比較困難。二是一旦民間借貸風險先爆發,民間債務人先起訴,在沒落實抵押質押的情況下,信託計劃將會比較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