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欲行駛集體自衞權 發展軍事同盟抵抗中國

資料圖:2011年8月23日,在日本2011年度富士綜合火力演習中,自衞隊士兵進行手槍射擊表演。 攝影:新華社記者 季春鵬
據《朝鮮日報》11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修改相關法律,使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的日本自衞隊在基地外國際機構人員等受到攻擊時,可以予以還擊,開始全面推進引入集體自衞權。此前,日本首相直屬委員會9日發表的未來生存戰略報告稱,日本政府應允許行使集體自衞權。在國內極右翼勢力膨脹、與鄰國島嶼糾紛漸入高潮之時,日本再提“集體自衞權”,無疑是扶正蠢蠢欲動的軍國主義苗頭。
1 圖謀修改憲法相關解釋
《產經新聞》10日報道稱,日本政府發言人、官房長官藤村修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正考慮向國會提交PKO合作法修訂案,修改有關武力使用的規定。”也就是説,當日本的同盟國受到第三國攻擊時,可將其視為對日本的攻擊並有對第三國發動反擊的權利。
日本廣播協會報道,一直研究日本中長期發展戰略的國家戰略會議發表報告也稱,為加強與美國等持有共同價值觀的國家的安全保障合作,應通過修改既有制度和習慣做法,擴充安全合作手段,其中包括對行使集體自衞權的解釋等。日本國家戰略會議主席是首相野田佳彥,成員有外務、財務大臣等政府內閣成員和經濟團體聯合會會長及大學教授等。
作為著名“國防戰略派”的野田佳彥與新上任的日本防相森本敏在行使“集體自衞權”的問題上態度一致。野田佳彥早在任國會議員時就積極主張應擁有集體自衞權。不過,由於國際社會反對和國民反戰情緒,日本很難正式修改憲法。但日本執政黨和右翼勢力提出了“修改憲法解釋”的主張,這實際上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
日本政府一直解釋,日本憲法沒有否定集體自衞權,但因為有放棄戰爭等條款就被認為禁止行使集體自衞權。因此,日本政府有可能通過修改解釋的方式允許行使集體自衞權,而不是通過修改憲法的複雜程序。
有分析人士認為,因為不少人對引入集體自衞權持反對意見,所以日本政府打算先對爭議相對較小的PKO自衞隊有限地引入集體自衞權,然後再擴大範圍。
2 為集結軍事“盟友”增籌碼
目前,擁有集體自衞權的主張被日本一些民眾接受,是由於因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日本稱尖閣羣島)主權糾紛。日本右翼人士不斷鼓吹,中國正在快速擴大軍備,為“守衞領土”,日本必須擁有集體自衞權。目前,日本與菲律賓、澳大利亞等加強軍事合作牽制中國,但因沒有集體自衞權而無法發展為軍事同盟。
事實上,日本當前與多個鄰國均存在激烈的島嶼紛爭,在北面和俄羅斯因北方四島(南千島羣島)劍拔弩張,在西面與韓國就竹島(獨島)互不相讓,在南面則因釣魚島和中國相持不下。在這種“腹背受敵”的情況下,日本除了強化和美國的軍事同盟以外,正極力拉攏亞太區其他國家採取軍事合作,而“集體自衞權”正可為其集結軍事“盟友”增加籌碼。
同時,日本在野的自民黨新公佈的二次修憲草案中,也提出允許日本行使“集體自衞權”。該草案明確表示,將把“自衞隊”改為“國防軍”,把天皇作為“國家元首”,把日章旗定為國旗,把《君之代》定為國歌。關於憲法第9條,草案維持第1項“放棄戰爭”條款,但同時規定“不妨礙行使自衞權”,為現行憲法解釋禁止的“集體自衞權行使”開闢了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把現行憲法和第1次修憲草案中都沒有提過的“緊急事態條款”作為第9章加入其中。
根據緊急事態條款,首相被授予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並且在緊急狀態期間內閣可以制定和發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政令。另外,在最大限度尊重國民基本人權的基礎之上,國民有義務遵循國家和各機關單位的指令,政府也可以限制國民的私人權利。首相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行為有義務在事前或者事後得到議會的認可。
3 軍國主義勢力有抬頭傾向
分析人士認為,日本繼修改“無核三原則”、《宇宙法》和新防相提出日本有必要具備攻擊敵方基地能力後,又提出行使“集體自衞權”,劍指“和平憲法”,這不僅意味着日美同盟或將更進一步加強,更暗示日本軍國主義勢力的抬頭。
目前,日本政府正在尋找各種藉口突破和平憲法限制,擴張軍事實力。
日本新聞網報道稱,日本新任防相森本敏日前在參院外交防務委員會表示,為了防備他國的導彈攻擊,日本有必要具備攻擊敵方基地的能力。並稱,根據迄今為止的“專屬防衞”概念,日本無法做到對國家和國民的“完全防衞”,因此,積極推進防衞政策是國家的責任。
此前,日本國會通過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設置法》中,在發展核技術的“目的”中,首次出現原子能開發“有利於國家安全保障”的內容,這一表述讓外界認為,這可能會為日本研製核武器提供法律依據。另外,日本《原子能基本法》也獲得修改,原子能開發“有利於國家安全保障”的句子,也寫入了基本法中。
早在2006年底,日本《產經新聞》就曾曝光了一份日本政府關於日本製造核武能力的內部評估文件。文件稱,日本若試製小型核彈頭,至少將需3至5年。如果文件屬實,證明日本政府關於製造核武器的想法並不是“隨便説説而已”,而是在悄然進行認真的評估。
從材料獲得上講,日本具備這樣的條件;從技術上講,日本是利用核能技術的先進國家。儘管日本目前尚未擁有核武器,但在核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水平方面,始終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日本以和平利用核能為名,大力開展尖端核技術研究;還不斷深化核彈投送技術的研究,不斷髮射各種用途的人造衞星和進行航天飛行試驗。眾所周知,日本的很多衞星運載火箭在經過改裝後,都可以成為搭載核彈頭的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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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集體自衞權”
所謂集體自衞權,即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衞的固有權利”。但因為日本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家之一,依據“放棄戰爭,不設軍隊”的憲法第九條規定放棄了“集體自衞權”。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衞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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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國家有所警惕
日本此舉,已經引起了周邊國家的警惕。
韓國《中央日報》刊文稱,日本的軍事大國化將成為韓國的噩夢。作為曾受過日本近40年殘酷殖民統治的韓國來説,這將成為最需警戒和牽制的事情。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也是如此。
韓聯社報道稱,韓國“開創和平與統一時代的人們”等30多個民間組織近日在日本駐韓國大使館前舉行記者會,敦促日本中止恢復行使“集體自衞權”。該民間組織稱,若日本恢復行使“集體自衞權”,韓國很可能成為日本的第一個攻擊目標。因為日本首相曾毫無忌憚地表示,朝鮮半島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確保日本公民的人身安全,將向韓國或朝鮮派遣自衞隊。(許澤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