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拖欠客户保證金 青島海卓稱程序多所致
劉女士提供的保證金收據
環球網青島頻道8月10日訊(記者 王曉飛)近日,多位青島市民向環球網青島頻道熱線(0532-66568111)反映,他們通過青島海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貸款,並支付了擔保費和保證金。起初海卓承諾保證金可在還清貸款後退還,但當貸款還清後,海卓方面卻始終不退保證金。而海卓投資公司表示,因為退款人數較多、程序繁瑣導致辦理退款較慢,並非故意拖欠。對此,律師建議劉女士查看合同中關於退還保證金的約定,若有違約,可訴諸法律。
爆料:海卓投資不退貸款擔保押金
市民劉女士告訴環球網青島頻道記者,2010年11月份,她打算購買一台轎車,因為手頭沒有那麼多現錢,就打算從銀行貸款。於是她就找到了青島海卓投資擔保公司給做擔保,從銀行貸款9.1萬元,還款期限三年。為此,劉女士支付了2730元的擔保費用和1500元的保證金,海卓方面承諾還清貸款後,可將保證金退給劉女士。
2012年3月份,劉女士提前還清了全部貸款,於是帶着收據去找海卓公司要回保證金。海卓方面的工作人員要回保證金收據後,稱用快遞發給總部審批,最快一個月就可以退錢。可如今已經過去5個月了,海卓投資始終沒有退還。期間,劉女士多次打電話詢問,對方一直推脱,稱已將材料提交到北京總部進行審核,讓她再耐心等待。然而劉女士在網上查詢後發現,海卓投資公司的總部其實就在青島,根本不在北京。“這個理由太可笑了,這是明顯的欺騙行為。”
未違反合同內容 多人保證金未退
在劉女士提供的合同複印件中,記者看到,第九條中註明“保證金用於制約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約定”,並列了3條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條件。同時,“甲方未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借款本息全部結清後,甲方應憑本人有效證件、收款收據等資料至乙方處退還保證金本金”。對此,劉女士表示,自己並未違反合同內容,“海卓方面也沒有説過我違反任何條款,但就是不給錢。”
無獨有偶,市民張先生也向環球網青島頻道記者反映,2009年10月份,他通過海卓擔保貸款3萬元,期限為2年,交了1000元保證金。2011年11月,張先生還清銀行貸款後,多次到海卓公司索要保證金未果,而對方也是稱要提交到北京總部進行審核。此外,市民陳先生2009年貸款5.9萬元,交給海卓公司的1200元擔保押金也一直沒退還,情況與劉女士、張先生如出一轍。
海卓:流程繁瑣導致退錢較慢 未故意拖欠
為何在客户還清貸款後,海卓公司仍不退還保證金?8月8日下午,記者撥打了青島海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電話。前台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青島海卓公司只是分公司,公司領導和財務都在北京辦公,因此退還保證金需要申報給北京總部。而最近辦理退保證金業務的人較多,加上申報、審核程序也較繁瑣,因此辦理的比較慢,並非故意拖欠。
律師:建議消費者聯合起來起訴
對於此事,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為這是典型的經濟糾紛。單律師告訴記者,甲方首先應仔細查看合同中關於保證金的條款,確認保證金的退還是否有先決條件,若甲方滿足退還保證金的條件或者沒有違反相關條款,則乙方應退還保證金。若甲方認為乙方故意拖欠,可訴諸法律。因此,單律師建議劉女士聯合張先生、陳先生等客户,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