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基財務造假被證監局責令整改
■本報記者 王 崢
8月13日晚,*ST中基發佈公告稱,因存在諸多財務問題,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前期對公司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並於2012年8月10日向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同日,*ST新農也收到了新疆證監局的《責令改正決定書》。
被指財務造假
2012年對於*ST中基來説可謂多災多難。在3月份被證監局立案調查後,4月份公司又曝出了11.7億元的鉅虧,並被會計機構出具了帶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由此也導致公司直接披星戴帽。
對此,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律師對《證券日報》表示,“*ST中基如果最終被有關部門認定為財務造假,那麼公司的中小股東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
新疆證監局的《責令改正決定書》寫到,“我局前期對你公司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以前年度財務信息存在不實,現責令你公司儘快核實相關數據,糾正有關事項,並重新審計,及時披露糾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審計報告”。
並要求*ST中基在收到責令改正決定書後的2個工作日內披露,並通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30日內向新疆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落實整改措施、預計完成時間和整改責任人等內容,在經新疆證監局審核無異議後報送證券交易所予以披露,並同時披露董事會關於整改工作的決議和監事會的意見。”
*ST中基則表示,公司將確保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證監局上述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披露財務數據更正公告。
此前,針對*ST中基被立案調查,其審計機構就曾表示,“根據新中基管理層就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之事進行的溝通和陳述,新中基認為該立案事項是涉及以前年度的事項,而這些事項將導致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的調整”。
新疆兩公司被責令整改
除了*ST中基外,另一家新疆上市公司也在同一天公告稱,收到了新疆證監局的《責令改正決定書》。
新疆證監局認為,*ST新農的財務資助未按規定履行審議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其下屬分公司2010年至2011年分別向3家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4168萬元,目前尚欠3018.62萬元未收回;2011年至2012年分別向農一師控制的3家國有控股公司或單位提供財務資助39400萬元,目前尚欠1400萬元未收回。上述財務資助未按規定履行審議批准程序,在連續12個月累計計算發生額達到《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當披露的交易”標準時,且2012年單筆金額17,750萬元即達到披露標準時,未及時進行披露。
二是委託理財未按規定履行審議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工作薄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農棉漿2011年8月發生重大訴訟,對新疆海龍提起訴訟涉及金額2.53億元;公司四屆十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調整以前年度財務報表的議案》,追溯調整前期會計差錯導致2010年度虧損。上述事項均屬內幕信息範圍,但公司均未按規定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同時,公司年報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檔案未存檔管理。此外,*ST中基的“三會”記錄也存在不規範、不完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