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房產税開徵技術已成熟 徵税能力將增強
新華社昨發文稱,房產税開徵技術已經成熟,同時表示,房產税應明確自身的定位是“佔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税”,各地的徵收方式會有差別,對每個人的徵收也有差別。文章如下。房產税徵税信息障礙解除改革後的房產税將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直接税,對我國目前以徵收間接税為主的税制徵管體系提出質變的要求。隨着全國住房信息聯網的逐漸實現,在掌握徵税信息方面也就解除了障礙。此外,徵收房產税都需要成熟的房產評估技術。今年以來,税務系統在全國推廣房地產評估技術,這一技術在遏制二手房交易逃避税款中已經發揮作用,這意味着徵收房產税的評估技術也基本具備。此外,税收徵管法也將在今年修訂,税收徵管體系環境將會出現大的變化,種種跡象表明:我國徵收包括房產税在內的直接税,能力將增強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指出,可以説徵管技術目前已不是房產税徵收的最大障礙。房地產恢復常態限購才會取消自2011年1月房產税改革在上海、重慶試點後,改革的步伐可謂波瀾不驚。今年年初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明確表示,2012年將適當擴大房產税試點範圍。在還剩4個多月的2012年,房產税改革的進展的確值得關注。通過對住房環節徵税,抑制投機性購房、調節收入再分配,在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在經濟欠發達國家,例如津巴布韋,也會徵收房產税對個人住房進行調節,這是一種必要的經濟手段,也是我國目前相對欠缺的一種手段。“房產税即使發揮出調節作用也難以替代限購措施,限購和房產税是不同性質的手段,當遊資、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領域,房地產市場恢復常態時,限購自然就會取消。”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説。有必要明確改革定位房產税改革被寄予的期待很多,引來的質疑很多。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貼上多項標籤的房產税改革繼續推進,有必要明確定位。房產税有三個功能:一是樓市調控;二是完善税制體系,破題直接税、財產税,調節收入分配;三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減少政府對土地出讓金依賴。“從目前上海和重慶看,並沒有發揮後兩個功能。”張斌指出。中國社科院金融發展部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説,徵收房產税,就要對徵收政策有一個明確的宗旨,在目的明確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徵收房產税公平公正的税制,建立一個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統。“房產税功能定位應明確,不應左右搖擺。”劉尚希説,我認為,房產税應定位為個人住房調節税,讓佔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税,引導住房的合理消費,以使我國十分緊張的住房資源及土地資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不管房產税定位是什麼,房產税全國推廣的細則與目前房地產領域其他税收政策和房貸政策一樣,應該是差別化的徵收,這種差別不只表現在各地的差別,也表現在針對每個人的差別,一定會保障每個人基本的住房需求。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