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模式
投資農業之前,需要明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模式,以有效組織協調好農户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市場之間的利益關係,形成穩定的經營模式。
當前,我國農業正在經歷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階段,農業產業領域湧現出了大量的投資機會。從2004年起,中央連續八年發佈涉及“三農”的一號文件,在政策上促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發展。
在此過程中,由於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發展進程的加速,也吸引了資本的關注。農業產業化經營要達到較高的經營效率和經濟效益,就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組織形式。
選擇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實質上是在選擇聯繫農户與市場的機制,這種形式既要能夠體現農業產業化對生產、交換行為的要求,又要符合當下農村經濟的具體情況,最終使得農户與市場主體從產業化組織形式中受益,並形成合理的利益聯結安排。
從這個意義上説,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一個漸進的發展過程,不同地區、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都有不同的模式。
目前,主要經營模式有“公司+農户”、“公司+基地+農户”和“公司+合作社+農户”等模式,下文將詳細介紹。
公司+農户
“公司+農户”模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是以一個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的公司作為龍頭企業,利用合同契約的形式把農户生產與公司加工、銷售聯結起來。公司和農户在市場上按照農產品供求關係的變化進行購銷活動。公司想買多少、何時買、何地買以及用什麼價格買進都受市場的影響和約束,同樣,農户想要突出自己的產品也要接受市場的選擇。受市場波動的影響,農產品在公司與農户之間很難獲得穩定的供求關係,價格低了對農民不利,價格高了又對公司不利。公司與農户的財產各自獨立,互不參與管理與干涉其使用。
通過這種模式,公司獲取相對穩定的上游收購渠道,降低購進成本;對農户來説,在實行農業產業化後農户找到了相對穩定的銷路。
從形式上看,公司與農户雙方只是一種外在的結合,經濟關係實質上是一種純粹的買賣關係,龍頭公司與農户不是同一利益主體。
這種模式下,由於農户生產規模小、力量弱,利益分散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組織,導致締約雙方地位、力量不平等,使得農户與公司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龍頭企業自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正因為此,導致利潤環節的大部分留在了龍頭企業,農户在該模式下利益的穩定性常常受到考驗。例如:當市場價格高於契約收購價格時,農户具有把農產品轉售給市場的強烈動機。而在市場價格低於契約價格時,公司則是傾向於違背契約而從市場上進行購買。
“公司+農户”這種建立於商品契約基礎上的組織,畢竟不同於企業,所以,該模式下,應嘗試各種方法,不斷提高合約的穩定性。
案例一:温氏集團
廣東温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創立於1983年,以養雞業、養豬業為主營的大型畜牧企業,温氏集團現有合作農户5.21萬户,2011年全體農户獲利31.09億元,户均獲利6.32萬元。
温氏集團作為龍頭企業與農户的合作方式為:(1)建立和完善了對合作養殖户的管理程序,包括有:申請入户、交付定金、領取雞苗和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服務、統一收購、結算。公司與申請入户者簽定合同,建立統一檔案和賬户,如每户飼養一隻雞先向公司預交生產成本費,公司統一提供雞苗、飼料、防疫藥物以及技術指導,農户的各項支出均進入網絡,可隨時查詢,定期結算,多退少補。在收購合同上,實行保護價收購。(2)建立全方位一條龍的服務體系。公司為農户提供種苗、藥物、技術、銷售服務,農户按公司要求接種疫苗、按飼養規範進行生產,以確保質量和成活率。
農户與温氏的合作,可以把主要精力用於養殖環節上;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以強化經營、加強服務、拓展銷售為主,如此形成了封閉的利益循環體系,加強了農户與公司的聯結程度。
公司+基地+農户
“公司+農户”模式具有不穩定性,這使更穩定形式的出現成為可能。
“公司+基地+農户”模式在於通過基地向公司提供農產品,基地成為了公司的代理方。基地對分散的農户進行監督和約束,基地同時也是農民的利益代表,對公司擠佔農民利益的行為也能進行約束。在基地管理上,公司提供生產技術、農資供應、政策信息傳遞等統一的服務。基地作為連接公司和農户的橋樑,保障公司和農户之間的溝通。
這種組織模式較之“公司+農户”,克服了不足,同時延續了優點。在公司與農户簽訂的契約中也改變了“公司+農户”形式下規定協議價格的做法,一般只簽訂了最低保護價格:在規定的收購時限內,如市場整體價格低於保護價格,則按保護價格收購;如市場價格高於保護價格,則按市場整體價格進行收購。
企業與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户結成緊密的貿工農一體化生產體系,龍頭企業通過共建、自建基地引導和組織分散的小農户進入社會化大市場。基地具體的形式可以是公司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讓農户成為企業工人;也可以是與農户達成協議,建立股份制生產基地,從產權層面上進行聯結。
案例二:雛鷹農牧
雛鷹農牧(002477)於2010年9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豬養殖及銷售、種豬繁育、種蛋生產、雞苗孵化、糧食收儲、生豬屠宰、生鮮肉製品加工、蔬菜種植、冷鏈倉儲與物流等服務。雛鷹農牧是較為典型的按照“公司+基地+農户”模式組織農業產業的龍頭企業。公司把二元種豬、商品仔豬、肉雛雞放入公司自建的基地中由農户進行飼養。農户生產的商品仔豬,公司按協議價格回收後又轉向農户作商品肉豬進行飼養;農户生產的成品肉豬、肉雞,公司負責按協議價格收購,然後統一出售。公司不只是單純地向農户收購肉豬、肉雞產品,而是視農户的生產為企業的第三車間。此外,公司還針對經濟困難的農户成立了專門的擔保公司,為農户進入小區養殖提供貸款支持,解決了許多農户的資金問題。
基地中的合作養殖是雛鷹農牧的核心所在。合作養殖的對象主要是具有一定養殖經驗的農户家庭,主要內容包括:1)公司將自由畜禽交予農户在公司養殖廠進行養殖;2)農户須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防範公司風險;3)農户按照公司流程接受飼料供應、防疫、技術指導和“封閉管理”,但具體養殖方式由農户自行決定;4)養殖週期結束,公司按照養殖成果支付農户養殖利潤;5)在發生嚴重疫情等極端情況下,公司將保障合作養殖農户1.3~2.0萬元/年的最低保障利潤。這些舉措對穩定公司與農户的合作關係、保持持續的發展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
公司+合作社+農户
在公司與農户之間,加入了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通過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把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以公司為龍頭,以合作經濟組織為紐帶,以眾多專業農户為基礎,提供從技術服務到生產資料服務再到銷售服務的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全方位服務,把公司、農户與合作經濟組織緊密聯繫在一起,形成產業化經營組織。合作社是農民創辦的農户間的利益共同體。對外合作社是盈利性經濟實體,對內是非盈利性服務組織,合作社盈利是在合作社成員間進行分配。
這種模式既發揮龍頭企業對農户的拉動作用,又通過農民自願組建、自願加入的合作組織,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從本質上來説,這個模式與“公司+基地+農户”一樣,通過加入第三方的力量,使得公司與分散的農户之間存在了更穩定的利益聯結。
案例三:奶聯社
內蒙古奶聯科技有限公司創造的“奶聯社”模式將奶農、奶站和乳製品企業的利益相互聯繫,大大降低了運營成本,提高了作為弱勢的奶農的抗風險能力。奶牛合作社具體做法為:奶聯社搭建技術、管理、現代化設施設備和資金投入平台,吸納奶農將奶牛以入股分紅、保本分紅、固定回報、合作生產等多種形式入社,合作期間內,奶牛疫病和死亡風險由奶聯社承擔,解決奶牛的後顧之憂。
“奶聯社”的模式中,奶農會在生產後期根據入股情況得到分紅,奶農和企業的利益實現了利益共享、風險同擔,既根本上確保了奶源安全,也有力地保證了奶農的合法利益,避免因為價格波動而出現傷農事件。
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多種多樣,正確選擇主要取決於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不同的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應該選擇不同的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需要指出的是,隨着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業領域的組織形式創新也會愈加紛繁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