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長高鐵婺城段房屋徵收遭質疑
杭長客運高鐵專線婺城區段的房屋徵收工作正遭遇“阻擊”。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部分被徵收者向《中國企業報》記者反映,房屋徵收存在價格偏低、評估沒標準、程序不合法等問題。《中國企業報》記者趕赴浙江金華進行了調查採訪。
作為國家重點工程,這條從浙江杭州為起點、湖南長沙為終點的客運專線,全長927公里,設計目標時速為350公里,2005年6月得到了國家的批覆。杭長客運專線金華婺城段總徵收範圍內房屋共980户,建築面積20.79萬平方米,總安置費用20.17億元。
徵收補償價格低?
《中國企業報》記者在婺城區金西小區和婺城區豐亭東路朝暉新村採訪中發現,業主反映最強烈的就是普遍認為政府的徵收價格偏低。
據悉,目前整個婺城區城區的徵收價格在每平方米7900元到8100元之間,根據房屋所處位置和樓層略有不同。
70多歲的老劉是金西小區的業主。他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目前金華市城區一環以內的價格都在每平方米一萬元以上,而目前的徵收價格遠低於市場價,這個價格根本沒辦法在一環內重新置業。
對於這種説法,杭長線客運專線婺城區段工程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婺城指揮部)予以了否認。婺城指揮部城區拆遷科科長姜春富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高的肯定有,低的也存在,要看地段、房齡、裝修程度等情況。姜春富説,價格是參照2011年的市場價,依照就高不就低、有利於老百姓的原則而確定的。他還告訴記者,就是考慮到價格因素,為了滿足老百姓的需求,政府專門制定了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徵收者可自行選擇。
為了解這次價格的評估標準和計算方式,《中國企業報》記者電話聯繫了此次房屋徵收的評估機構——金華市正大房地產估價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黃總工程師。對方在聽到記者採訪意圖後立即掛斷了電話。記者又發短信希望採訪,最終未得到任何回覆。
產權調換也不現實?
按照老劉的最初思路,房屋被徵收了,如果買不起,那換套房子住也是可以的,但問題是換房也換不了。
“根本就調換不起。”老劉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
據悉,金西小區是金華鐵路職工的房改房,面積都不大,大部分在60平方米左右,目前住的也大多數是退休的老職工。老劉給《中國企業報》記者算了一筆賬,以60平方米計算,按照現在的徵收價格每平方米8000元,總共也就50萬元,加上裝修費用、搬遷費用、搬遷獎勵費用等所有費用加起來也就50萬多一點,而目前政府提供的房子大都在160平方米左右,就算每平方米5000元,也要90萬元,加上新房裝修,少説也要近100萬元。
“我們這些退休職工哪裏拿得出這麼多錢?”老劉一臉茫然。
《中國企業報》記者在一份《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公告》(金政告[2012]1號)關於房屋產權調換房源看到,政府提供的245套房源,其中包括柳湖花園、世紀花園、桃園小區、玫瑰園小區等房源,房屋面積基本在150到170平方米左右。
除了價格外,房屋質量也是老劉最關注的問題。多位業主在採訪中表示,這些房源大部分在二環以外,且房齡都在10年以上,屬於金華市沒人要的房源,而且90%以上的房源的土地性質都屬於國有劃撥,其中柳湖花園還曾被當地媒體曝光為“樓臭臭”。
程序不合法?
“只有簽約時間,沒有評估時間。”朝暉新村的業主胡先生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金華市的政府公告規定簽約時間不到一個月,這麼短的時間怎麼可能完成980餘户業主的評估和簽約呢?
胡先生所説的政府公告就是上述金政告[2012]1號。第五條為簽約時間:2012年5月25日到2012年6月23日。《中國企業報》記者未見相關評估事項。
而讓胡先生氣憤的是,按照相關規定,他們有權參與評估公司的選擇,然而遺憾的是,這項權利也被剝奪了。
2012年5月12日,婺城指揮部公告指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杭長線鐵路客運專線房屋徵收工作實際,指揮部擬推薦以下二家評估公司分區塊承擔評估工作。兩家公司分別為金華正大房地產估價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金華同匯房地產估價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並指出,如果對兩家推薦有異議,請在2012年5月14日17:30時前持本人的房產證或身份證到婺城指揮部以書面的形式提交。
金華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季新明處長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杭長線跨越時間較長,指揮部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先完成了農村的房屋及土地的徵收工作。為加快城區的徵收工作,他們先進户進行了調查摸底,99%都同意評估,沒有提出異議。同時,考慮到時間緊的關係,他們就推薦了這兩家公司。
姜春富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公告之後,只有一個人到指揮部口頭反映過,為此,他們認定這個協商是同意的,而且之前婺城的農村的房屋徵用也是這兩家評估公司做的評估。
“這顯然是違規的。”金華市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師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的採訪時告訴記者,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立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1]57號)》指出,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自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從報名者中具備相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中確定。參加隨機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不得少於三家。隨機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時應當由公證處現場公證。
截至記者發稿時,金西小區還有130多户未與婺城指揮部簽訂徵收協議。(為保護被採訪者,文中老劉和胡先生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