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代工廠被指僱傭童工:監管部門應該積極介入
據法國《解放報》報道,美國非政府組織中國勞工觀察的一份報告指責三星集團在中國的主要代工製造商之一海格國利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有可能“公然違反中國勞動法”,“打工學生構成了該工廠勞動力的80%”。(參考消息網)
三星在國際上很有名氣,而海格國利是三星集團在中國的主要代工製造商之一,不僅給三星集團,同時也給另外一些大集團如摩托羅拉或LG服務,可見名氣也比較大。而名氣大往往經濟利益也大,那麼海格國利工廠的利潤從那裏來呢?美國非政府組織中國勞工觀察的一份報告指出:在夏天和冬天的假期,打工學生的比例達到總人數的80%。在全年的其他時間裏,這個比例依然很高,接近60%。中國勞工觀察指出,“這些打工學生多數都不滿18歲”。如果這個報告是真實的,三星以及海格國利應該受到道德譴責與法律制裁。
學生大多年紀青,不少還不滿16週歲,屬於未成年,按照《勞動法》規定不能被招收和錄用。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公司公然違反相關法條的規定,關鍵有利益驅動。企業有最大限度榨取剩餘價值的衝動。在工作時間上任意延長和加班;在勞動強度上,異常的繁重和辛苦;在管理上非常的苛刻,動不動就罰款;尤其是勞動條件惡劣,工廠的員工會定期處在乙醇環境中,但每天只能用一雙新防護手套。車間的温度相當高,員工車間和宿舍的求急藥箱也不夠。報告説:“基本上工廠沒有提供醫療保護措施。”“包身工”在報告中再現,令人感到異常的驚奇和難容。但願報告所體現的殘酷事實在現實中沒有發生過。
未成年人身心和體質不成熟,他們處於生長期和發育期,作為社會各階層應對其的成長和環境,予以愛護和保護,為他們分擔社會責任,讓他們在幸福和諧中發展其個性。為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兒童應該享有的數十種權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權、全面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全面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公約》還確立了4項基本原則:無歧視、兒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發展權以及尊重兒童的想法。國際勞工組織還將每年的6月12日為“世界反對僱傭童工日”,反映國際社會反對僱傭童工的決心。如果有企業違背國際共識,置未成年人權益於不顧,也必將在國際上難以立足。
雖説每個國家的社會制度不同,國外企業與內地企業有區別,但是講求人性化,善待兒童是一致的,禁止僱傭童工也成為國際間的共識,國際企業在自己的國家不能僱傭童工,到其它國家同樣也要遵守它國的法律,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有意而為之。海格國利是三星產業鏈體系中的一環,如果出現如媒體所描述的情形,三星必然遭到公眾的譴責。因此,面對質疑,三星要誠實面對此事,就事件來龍去脈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案。
此外,不能僱傭童工是起碼的法律常識,如果有企業明知故犯,不僅是對法律的褻瀆,也是對兒童權權的侵害,因而,有關部門應該積極介入,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