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神木鑫輪煤礦非法開採致地表塌陷 村民喝雨水
神木,位於陝西省北部,是秦晉蒙三省接壤地帶的全國百強縣。提起神木,人們首先想到就是“十一五”期間該縣在國內開先河率先實行了全縣全民免費醫療,也就是在這樣一個赫赫有名的全國百強縣,記者卻聽到了這樣的抱怨:“神木縣政府就為了發展縣域經濟,不管百姓的死活,讓手續不健全的鑫輪煤礦(全稱為神木縣鑫輪礦業有限公司)非法開採多年。如今,不僅補償不到位,土地地表嚴重塌陷,還規定村民不能在土地上養殖,更嚴重的是,村裏的水源因為鑫輪煤礦的非法盜採已經枯竭,留守村裏的老弱病殘只能依靠儲存雨水維持日常的生存!”
非法開採水枯竭**村民無奈喝雨水
此前,在神木縣的相關資料介紹中記者瞭解到,神木縣的城鄉基礎設施全面,已達到鄉鄉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農村建設新階段,同時,當地的生態環境在不斷優化,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有序,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可是2012年8月8日,記者輾轉來到神木縣二道溝村時,所見情形卻與描述相距甚遠……
二道溝村位於鑫輪煤礦的井田範圍內,該村共有200多位村民,如今常住人口僅二三十人,其中大部分是留守老人。雖然該村距縣城僅十幾公里,但由於通往村中的路仍是土路,路面狀況較差,路窄且坑窪不平,所以即便是開車前往也需一個小時左右。據當地村民介紹,雖然鑫輪煤礦離村裏僅幾公里路程,但鑫輪煤礦所修的公路並未通到村裏,村裏人到縣城必須經過這條土路,由於沒有公路,二道溝村幾乎與外界隔絕。
8月8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了二道溝村村民王某家,記者看到王某家的內外壁上均有裂縫,問及原因,王某告訴記者:“這是鑫輪煤礦炸礦洞的時候留下的,這樣的房子經不住雨水折騰,本來是要重新修葺的,但政府不同意,還不是怕賠償的時候多賠給我們。”採訪中記者得知,雖然留守村中的村民他們的兒女會不定時的安排車輛給其送水,但並不能保證他們日常的用水需求,王某的老公説:“由於用水供應不上,我們就在屋外挖了個坑,等到下雨坑裏積滿水,這些水就可以應急。”
隨後,記者在路邊看到了王某敍述中的水坑,用來維持幾家人家的蓄水水坑直徑約1米,坑邊橫七豎八搭放着一堆乾枯的樹枝,以免牲畜掉入坑內。據瞭解,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的增長,不少地區水源短缺,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國家為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不受到威脅,早在1985年就發佈了《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經過2007年的修訂,該標準已成為保障居民用水的重要舉措之一,對城鄉居民用水有着硬性指標。而二道溝村的部分村民卻飲用着達不到安全標準的雨水,並把這些雨水視作生命。
就上述問題神木縣委的回覆上解釋:整合前4個小礦的開採及地表水位的整體下降,使二道溝村民吃水問題受些影響。這得到村民的證實,黨姓村民表示,飲水困難問題在整合之前就有,但近來的塌陷問題讓村民飲水變得更加困難。

當問及政府方面就鑫輪煤礦佔地問題有無補償安置方案時,王某告訴記者:“2007年,鑫輪煤礦整合當地的四座小煤礦,年生產能力核定為60萬噸。而在此之前,村民每年能得到10餘萬元的補償費,但鑫輪煤礦整合至今,不僅這個補償沒有發放,還致使我們村人畜飲水水源枯竭、水澆地變旱地、地表塌陷、墳墓塌裂、道路坍塌等,這給我們的生存帶來極大的威脅!”
補償不合理**流血事件突發
據一位黨姓村民介紹,2012年3月,該村約300畝林地與自然植被(其中包括8座墳墓)塌陷,村民知道此情況後於3月8日下午來到鑫輪煤礦,50多位村民擋在鑫輪煤礦的副斜井口,把運煤的農用車全部堵在了井下,後在多方協商下,才緩和了僵局,載滿煤的農用車全部出了礦井。3月10日,幾十名礦工與村民發生衝突,衝突中一人頭部被砸傷、一人胸部被木棒戳傷,後經當地政府、民警的控制,事態才未惡化。
在堵礦事件發生後,鄉政府於2012年4月17日通知鑫輪煤礦和二道溝村村委,就鑫輪煤礦佔地補償一事進行座談。當日,在鄉政府的主持下,鑫輪煤礦與二道溝村委達成協議——《關於解決二道溝村與鑫輪煤礦有關問題的協議書》(後簡稱《協議書1》)和《礦村幫扶協議書》(後簡稱《協議書2》)。

《協議書1》中對近年來鑫輪煤礦佔用土地、二道溝村人畜飲水困難、道路狀況差、礦建引起二道溝村新近塌陷及水地起旱等問題進行補償,由於該協議並未按照國家的相關補償標準進行合理補償,二道溝村村民至今仍未簽署該協議。
而《協議書2》中商定的內容則為:鑫輪礦業決定給甲方一次性幫扶解決二道溝村過去因辦礦產生的費用和村民入股辦礦資金捌拾陸萬元整。二道溝村要妥善做好有關問題處置工作,決不允許在因此問題而引發新的矛盾。並約定該筆資金將於2012年4月底兑付給二道溝村委。當天,包括西溝辦事處、二道溝村委及鑫輪礦業均簽署了該協議,但就此,當地村民表示質疑,“不知道該村村委是在怎樣的情況下才同意簽署的,因為該協議他們認為並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而神木縣委在回覆中僅表示,補償問題均採取了縣政府的高限或遠遠高於標準解決的,八户人家的墳已根據縣政府標準進行補償。既然在補償問題上縣政府均按上限標準來進行,村民們卻為何不欣然接受呢?
為此,記者於2012年8月22日致電黨姓村民,該村民説:“雖然補償款已經在鄉政府財務上,但由於大家都不同意上述協議書中的內容,所以補償款還沒有落實到每個村民的手上。”
商談緣何演變成拘留?
據村民反映,在鑫輪煤礦與村委達成協議的第二天,即2012年4月18日,鑫輪煤礦僱傭幾十名社會閒散人員對該村曾攔截煤礦的村民採取潑水、毆打、潑灑汽油等極端方式進行報復,在村民報案後,當地派出所出警才控制了事態,但當時就已造成該村20多人受傷,3人重傷住院治療。“事情發生以後,在我們多次催促要求公安機關懲治打人的不法之徒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對其中兩名社會閒散人員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但並未追究鑫輪煤礦僱傭社會閒散人員行兇的刑事責任。”黨姓村民告訴記者。
之後,二道溝村村民就上述問題到神木縣政府、榆林市政府等相關部門進行上訪申訴,要求相關部門主持公道,但並沒有達到合理的答覆。
另據村民説,在2012年6月30日,西溝鄉鄉政府以商談為名,欺騙該村4名村代表去商談,待該村村代表到時,卻被神木縣公安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對幾人進行了刑事拘留。記者採訪當天距幾人被拘留已長達39天,其中除1名村代表被保釋外,其他3人仍在看守所。同時記者瞭解到,4名村代表均是該村德高望重的人,在村民中威望甚高,在仍被拘留的人中一位是該村的老書記、一位是該村現任村主任以及另一位是在當地教了30多年書的國家退休老教師。

自從老書記黨某被拘留後,年邁的祁某(黨某的老婆)終日坐在家中苦等,出事當天,她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看守所打來電話我才知道他被拘留了,説是擾亂了社會治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前兩天他在看守所病了,是之後才通知我們的,要是他在裏面有個好歹,我們還怎麼過啊!”年邁的祁某見到記者不僅潸然淚下。
據知情者透露,在2012年7月27日,檢察院已經批捕了這幾人,由於證據不足在8月初檔案卷宗又交回了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但為何至今不放人,他們也不太清楚。縣委則認為這完全屬於公安部門依法辦案,不存在以商談為名,欺騙4名村代表問題。
不過,村代表家屬卻又另外的説法:鄉政府要求我們在補償協議書和保證書上簽字,如果同意就馬上放人。
基建礦井煤產量驚人
在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上,記者看到該村村民耕地承包的期限均至2028年,承包的耕地類型多是山地和水地。“現在我們村連一寸水地也沒有了,水地全部變成了旱田,就算現在讓我們耕種,農作物也長不起來了,村裏人吃菜都得走一兩小時的山路到縣裏買。水源的枯竭就快把村裏人逼上絕路了。”該村村民黨某正在為以後的生活發愁。
據瞭解,鑫輪煤礦目前是一座基建礦井。基建礦井是指處於基本建設階段的礦井,相關手續並不具備合法主體資格。但據村民介紹,雖然鑫輪煤礦並不具備合法主體資格,卻存在工程煤超量生產和銷售的狀況,還存在越界開採的情況。在2012年第13期的《網絡導報》的報道中證實了該村民的説法。文中表明:鑫輪煤礦的檢身員夏文林説,鑫輪煤礦從2011年冬天就開始生產,一段時間內一天一夜能出產2500多噸上層煤,上層煤以運煤車拉出所以能計算產量,下層煤則從另外一個井口用皮帶機帶出,出的是工程煤。

其實,按照我國的礦井建設水平,用2年的時間就完全可以建成一個百萬噸的現代化礦井,但在實際操作中,鑫輪煤礦卻並非單純的做基礎建設,而是邊生產邊建設,甚至借基建之名行開採之實,以較小的成本獲取高額的利潤,而造成這樣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
雖然基建礦井並未取得合法主體資格,但其在銷售煤炭中進行了經營活動,作為監管流通的工商部門,就要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國土和煤炭管理等部門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不過,由於基建礦井不具備合法身份,因此要承擔高達銷售額17%的高額税費,這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財政收入,所以為何會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現象也就不言而喻了。
誰來維護村民的利益?
當地方政府把天秤的一端偏向煤礦企業時,必然會導致當地的百姓有苦難言,更加弱勢。根據當地村民的説法,鑫輪煤礦自整合以來就未對村民進行過任何補償,神木縣政府也僅在2011年12月31日印發了《神木縣採煤塌陷損害補償和安置辦法》,但至今仍沒有實施。
針對煤礦企業如何辦理相關手續及資質問題,國土部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在煤礦企業進行開採前,政府部門應當就佔用土地問題對村民進行相關補償,這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費等。另外,煤礦企業在開採過程中還應該就隨時可能發生的問題制定應急預案,例如:礦井死人該如何賠償,造成水土流失、塌陷等該如何賠償等等。他認為,對於鑫輪煤礦出現的現象,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要負主要責任。
“沒有通過安全生產驗收的鑫輪煤礦,沒有地方相關部門的保護,是難以存在的。我們的補貼不到位,也是相關部門瀆職失職。”二道溝的村民氣憤地説。
如今,二道溝村的村民由於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年輕人只能背井離鄉靠打工餬口,年邁的老人只能待在交通不便的山村裏,等着雨水過日子。由於補償不到位,該村村民生活狀況令人堪憂。那麼,誰來維護二道溝村村民的利益?記者真誠地希望並向當地政府領導呼籲:即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內還難以根除二道溝村的“痼疾”,那麼也該從構建和諧社會出發,率先維護好當地百姓的合法權益,解除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杜絕流血事件再次發生。
本刊記者將對此事作進一步關注並做跟蹤報道!
記者手記:
針對二道溝村塌陷及補償問題,記者對業內相關專家人士做了一些諮詢採訪。他表示,我國技改期間的礦井不應該再出現大面積塌陷,以鑫輪煤礦為例,根據國家對煤礦建設的要求,在其整合之前,就應該對井田地質情況、地層、含煤地層、構造、水文地質等進行調查核定,以確定技改方案,保證不影響周邊百姓的生產生活,具備安全的生產條件。同時,還需要根據當地的補償標準制定好對村民的補償方案,在煤礦技改前補償和安置村民,保證正常的社會秩序。
目前,由於該煤礦在技改期間已造成地表塌陷等情況,就應該及時調整技改方案,對礦井區的地質情況重新進行評估,以達到安全生產的標準。如果煤礦在技改期間都達不到標準,那麼在投入生產後,也勢必會出現種種安全隱患,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損失。
此外,由於基建煤礦不具備生產和銷售的能力和資格,所以基建礦井在技改期間產生的工程煤都是不可以進行銷售的,如果某基建礦井在技改期間進行了銷售行為,則肯定不是通過合法的渠道進行銷售的。
這樣就必然會造成煤礦開採無序,擾亂煤炭市場秩序,制約地方煤炭產業發展以及造成國家資源的嚴重浪費,此外,巨大的安全隱患也不能不讓人擔憂。
附神木縣委對**鑫輪煤礦及村民之間出現的矛盾給本社的回函
中共神木縣委辦公室
關於鑫輪煤礦有關情況的調查回覆
《百姓生活》報社:
貴報關於“神木縣鑫輪煤礦非法開採致地表嚴重塌陷村民無奈喝雨水”的稿件我辦已收悉。現將調查結果回覆如下:
一、關於“非法開採水枯竭,村民無奈喝雨水”問題。
此問題與事實不符。事實是鑫輪礦根本就沒給二道溝村民送過水,村民根本就不需要喝雨水。鑫輪礦於2007年由三道溝、四道溝、降莊則、花墩溝四個小礦整合而成。2007年—2009年完善有關手續,2009年至今一直進行礦建,現在進行井下巷道掘進作業施工。
整合前的4個小礦開採以及地表水位的整體下降,使二道溝村民的吃水問題受些影響。4月17日協議中,對此問題已作解決:1、過去降莊則礦、三道溝礦因水源問題給二道溝分別補過叁萬元和肆萬元,從2007—2011年五年未兑現,按每年壹拾叁萬元一次性補償陸拾伍萬元;2、實施人畜飲水和道路建設工程,一次性預算壹佰肆拾叁萬陸仟元,同時從2012年起每年由鑫輪煤礦給二道溝壹拾萬元道路維護費;3、蘋果園損失補償30畝×88株×300元/株,一次性補柒拾玖萬貳仟元;4、120畝水地起旱,從2012年起每年每畝補償2200元(縣政府標準2000元),每年補貳拾陸萬元肆仟元,補到煤礦關閉止。
二、關於“補償不合理,流血事件頻發”問題。
此問題與事實不符。補償問題均採取了縣政府的高限或遠遠高於標準解決的。八户人家的墳,縣政府標準每塊墳地肆萬元,每個墳包伍仟元,實際按每塊墳地貳拾陸萬元,每個墳包叁萬元補償解決。塌陷林草地按每畝4000元(縣政府標準上限)解決。所謂的“流血事件頻發”只不過是村民與礦工發生的一次衝突,而且事態得到了及時控制。
三、關於“商談緣何演變成拘留問題”。
此問題與事實不符。不存在以商談為名,欺騙該村4名村代表問題。完全屬於公安部門依法辦案。
四、關於“基建礦井產量驚人”問題。
此問題與事實不符。市、縣有關部門調查結果顯示,鑫輪礦不涉嫌非法生產,屬於基建過程產生部分工程煤。
五、關於“誰來維護村民的利益”問題。
縣、辦兩級積極維護村民利益,嚴格按照《神木縣採煤塌陷損害補償和安置辦法》對造成損失進行補償。2012年4月17日《關於解決二道溝村與鑫輪礦有關問題的協議書》和《礦村幫扶協議書》中,共計一次性補償二道溝村民肆佰叁拾萬陸仟元,其中包括過去村民因辦礦未成的負債捌拾陸萬元,以後按年度每年補償叁拾陸萬肆仟元。另外,八户人家的墳一次性補償貳佰伍拾貳萬元。
今後,將進一步構建良好的村礦關係,促使煤礦積極支持村級建設和發展。(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