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核心競爭力是創新還是訴訟?
梅新育(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美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創新還是訴訟?隨着美國國內頗有“濫訴”色彩的知識產權案件日益增多,隨着美國對其他國家企業發起的知識產權爭端越來越多,這個問題正日益浮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日前宣佈將對24家企業生產的無線電子設備發起“337調查”,華為、中興、三星、亞馬遜等來自多個國家的知名企業均牽涉其中,讓這個問題進一步凸顯。
説起來,把華為、中興等企業列為知識產權法規打擊對象,確實不令人信服,因為這兩家公司自從創建以來研發投入一直很高,近年連續數年躋身全世界贏得國際專利最多企業前三名行列。所謂“1G時代看着跑,2G時代跟着跑,3G時代齊步跑,4G時代領先跑”,正是海外通訊行業對華為、中興等中國電訊設備企業的評價。
美國一次又一次地對中國企業發起這樣那樣的知識產權爭端,究竟有幾分真實憑據?許多中國和其他國家企業同意向美國企業支付鉅額的所謂“專利使用費”,究竟是真的用了人家的專利還是承受不起天價訴訟費用、摸不清令人目眩的美國法律而不得不忍受對方赤裸裸的訛詐?
歸根結底,美國的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過度苛刻以至於已經在很多方面失之荒謬,從而大大激勵了企業的道德風險,激勵他們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自己的競爭優勢。
全球最大無菌包裝設備巨頭利樂公司更是多年打着“專利”旗號實施捆綁銷售等一系列濫用市場地位的壟斷行為,令後起的企業無法打入利樂掌控的供應鏈,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過的《反壟斷法》威懾下宣佈廢棄這些做法。中國通領科技集團的專利產品在美國市場遭遇競爭對手濫訴策略狙擊,美國萊伏頓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來在美國輪番上陣,對通領集團發起了五場專利訴訟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為世界五百強企業的雄厚財力,用訴訟官司的鉅額費用拖垮競爭對手。通領集團在美國取得了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萊伏頓、帕西西姆公司兩家世界500強企業訴訟全部勝訴的結果,是中國企業在中美知識產權糾紛中從美國法院手中贏得的第一份全勝的判決,但付出了六年時間和1300多萬美元鉅額費用,中國工人成千上萬個工作日的血汗都賠着笑臉送到了外國律師事務所手裏,而且至今仍無法徹底改變被動局面。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美國企業核心競爭力已經不是創新和勤奮,而是挑起訴訟的活動能量。
美國知識產權法規走向何處?他們如何走上歧途,我們管不了,但可以汲取教訓,防止陷入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