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到凶宅當新房怒控屋主 屋主被判敗訴賠款
中新網8月27日電 據台灣“中廣新聞”報道,新竹一名範姓男子買了棟房子當新房,經過多方查證,證明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身亡。範姓男子向屋主求償房價、裝潢和違約金近千萬元(新台幣,下同)。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房主沒有將有人自殺訊息告知買主,顯有欺暪,判處屋主應賠償573萬元。
據瞭解,範姓男子看中新竹市明湖路一處房屋,花了430萬元,買下準備作為結婚新房,也斥資百萬裝潢準備入住。不過範姓男子住進後就覺得怪怪的,請來人前來查看,同事也説房子有問題,範姓男子偷偷詢問鄰居,才發現前屋主的女兒在房內燒炭自殺身亡,儘管屋主矢口否認,但警方也證實確有此事,範姓男子一氣之下,向法院求償兩倍的購屋款、裝潢費和違約金,總共近1000萬元。
範姓男子向法官供稱,因為買了凶宅當新房,害得婚事也延後,至今仍不敢住進新房,仍在外租屋,婚事至今也搞不定。而中介房屋的林姓男子則向法官供稱,之前曾經中介過凶宅給其它客户而挨告,因此特別謹慎小心,但屋主保證房子並非凶宅,所以才會相信屋主。法官認為,屋內是否有人“非自然身故”的情事,乃屬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經查前屋主女兒在此自殺身亡屬實,前屋主卻未將此信息揭露,欺瞞購屋者,雙方得解約,但範姓男子提出的近1000萬求償似有過高,判決前屋主應賠償範姓男子原購屋價、裝潢費及違約金,總計約5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