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身份證被丟地 台一男子對警察咆哮免罰
中新網8月28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男子張志明不滿酒後搭乘摩托車未戴安全帽遭警攔查並對警察咆哮,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張在審理時喊冤,指警方先激怒他,板橋地院勘驗蒐證光盤,發現警察先將張男身份證丟到地上,張才會失控,且張男言語尚非失當,裁定張男免罰。警方受訪時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會提起抗告。
據裁定書指出,6月11日凌晨1時許,張姓男子酒後搭乘李姓男子摩托車,行經新莊光華國小前,因沒戴安全帽遭值勤派出所警察攔查,張男認為沒戴安全帽與他無關想要離去,被警察阻止,雙方因此爆發衝突。
警方提供的報告書指出,當時李姓騎士與張男身份皆尚未確認,張男卻徑自離去,才會要求張男留步,豈料張男卻開始咆哮,因當時正值深夜,他們口頭制止,張男仍不斷咆哮,還通知友人到場助陣。
報告書提到,值勤警察擔心現場失控,將張男帶回派出所,過程中,張男以唇語罵警察,雖然沒有出聲,但此舉已對公權力造成很大的傷害,才會將他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張男審理時否認警方指控,強調當時是警方先對他言詞不當激怒他,才會失控。
法官勘驗警方現場蒐證光盤,發現張男因警察將他的身份證丟到地上,才會與警察發生爭執。法官認為,張男或許情緒激動,但光盤中無法看出張男有動手,或如報告書中所説的髒話辱罵警察,認為證據不足,裁定張男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