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連勝文婚禮遭拒 《壹週刊》告連家違約敗訴
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壹週刊》5年前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向連家求證遭拒,《壹週刊》主張雙方事前曾簽過協議書,但連勝文卻刻意不回應,連惠心要為弟弟拒訪負責,因此向她索賠200萬元(新台幣,下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協議書內容,連惠心沒有回應義務,判《壹週刊》敗訴,全案可上訴。
《壹週刊》在2004年2月26日報道連家負面新聞,引發爭議,雙方於是簽下協議書,約定《壹週刊》往後報道連家相關新聞,負有向連家查證的義務。
《壹週刊》表示,記者在2007年1月4日欲報道“連勝文到夏威夷辦理豪奢婚禮”前,為盡查證義務,多次撥打連勝文的手機欲求證,但他卻通過更換手機號碼、故意不接電話方式,刻意不回應。
《壹週刊》主張,連惠心是連勝文的代理人,負同一責任,有回應義務,因違反協議書約定,向連惠心索賠200萬元的違約金。
連惠心表示,當初協議內容,《壹週刊》負有查證義務,但是否回應,是連家的權利,而不是義務;況且,連勝文是獨立的個人,她沒有權利代理其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協議書約定內容,連家對《壹週刊》查證行為,並無回應的義務,判決《壹週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