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屏東縣議長賄選定案 4民意代表資格被免
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屏東縣議會議長林清都因用一票5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代價,向議員買票並當選議長,二審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5年半。而協助行賄和收賄的議員曾義雄、杜春生、施蘇貴美則分別被判緩刑,此案30日被台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全案雖只有林清都要入獄,但其他3議員被宣告剝奪公民權利,4人都將失去議員資格。
林清都昨天下午起手機關機;據其友人透露,林清都只能認了。施蘇貴美受訪直言:“定案了,只好認命,會專心念佛、過較清閒的生活。”杜春生只説:“現在沒心情談此事。”曾義雄則一直未接手機,無法取得其看法。至於4議員遺缺,將由各選區候補議員黃纓桔、劉育豪、陳美瓊、杜傳遞補。
林清都原是屏東縣議會上屆副議長,1999年底他當選第17屆議員後,為尋求議長寶座,立刻與議員曾義雄、助理薛俊鵬商議,由林清都籌措500萬元,曾、薛負責向議員杜春生、施蘇貴美行賄。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林清都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併科罰金250萬元,剝奪公民權利5年;薛被判刑3年半,併科罰金150萬元,剝奪公民權利3年;議員杜春生、施蘇貴美、曾義雄被判1年10個月不等,但都獲判緩刑,剝奪公民權利2至4年,其他包括“立委”邱議瑩的弟弟邱名璋在內等6人則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