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機構禁政黨投資營利和賄選 各黨意見不同

“政黨法”規定政黨不得投資營利事業,但可從事宣傳銷售行為。圖為去年“大選”,藍綠推出競選商品。圖片來源: 台灣《蘋果日報》
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台當局行政機構30日通過“政黨法”草案,明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政黨黨內初選若有賄選,也要課以刑責並罰金。對“政黨法”規範,國民黨重申合法處理黨產原則,但藍營“立委”希望黨產儘速歸零。
台當局“立法院”7月臨時會時,為讓美國牛肉修法順利進行,朝野協商同意“政黨法”等高度爭議法案列入下會期優先法案。民進黨版“政黨法”草案早已在“立法院”待審,“行政院”昨趕在“立法院”下月開議前提出“行政院”版草案,朝野對決“政黨法”態勢明顯。
台“行政院”昨表示,政黨相關事宜原規範於“人民團體法”中,因應目前政黨政治發展的需要,遂以“政黨法”專法處理。依“行政院”版草案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除辦公處所外不得購置不動產,違法者將處政黨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政黨辦理黨內初選,發生賄選、搓圓仔(閩南語,指以利誘方式勸退對手)等行為也納入規範,違法者將對候選人、黨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國民黨現有黨產,草案規定,“政黨法”施行前政黨經營或投資的營利事業,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將其股份、出資轉讓,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應於6個月內信託給信託業者。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昨説,黨產已悉數交付信託,一切信息公開透明,可供檢驗;但藍營“立委”羅淑蕾説,黨產雖已信託但每次選舉都被罵,國民黨應速兑現馬主席的”黨產歸零”承諾。
至於“政黨法”不允許黨內初選賄選,民進黨副秘書長李俊毅説,還必須深入評估,瞭解“政黨法”是否針對民進黨代繳黨費的問題,畢竟國民黨有黨產,不需依賴黨員繳交黨費,而黨費對民進黨運作很重要,不希望“行政院”的版本是針對民進黨而來。
“台聯黨”黨團副總召許忠信肯定“政黨法”立法精神,但認為國民黨產若來不及處理就應繳交“國庫”。親民黨總召李桐豪説,馬英九承諾會處理國民黨產,但“政黨法”卻又訂了2年半,若拖到下屆“大選”,又將造成政黨競爭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