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方:陸配取得户籍沒有“拋棄國籍”的問題
【環球網綜合報道】針對在台灣的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從現行6年下降到4年的修法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30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思考的修正方向讓陸配與外配的制度一致,有相同的流程,但因為還是有各自制度上的小差異,陸配取得户籍的時間甚至可以説比外配要短。
據中評社消息,劉德勳指出,外配的部分不能簡單説是四年,而是四到八年,依照移民法與護照條例的規定,外配是在外館申請來台用外僑居留證,先在台灣居留滿三年後,回國申請拋棄國籍,但每個國家對拋棄國籍的時間長短不一,是不確定的,必須要完成這道手續,然後再申請回到台灣辦歸化,接下來會拿到“中華民國”國籍護照,但是沒有户籍。
劉德勳説,外配接下來在台灣的居留情形,如果第一年滿365天,就可以取得“中華民國”户籍;又或兩年內滿270天,又或五年內每年都滿183天,也可取得户籍,所以外配取得户籍時間最長是八年多。
劉德勳説,陸配的情況不太一樣,沒有“國籍拋棄”的問題,也沒有歸化的問題, 陸配申請來台團聚,進入台灣後,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團聚後幾天內提出並不一定,並沒有時間限制,一辦就可以進入依親居留,滿四年後,長期定居兩年,滿六年,接下來就是申請“國民身份證”,所以六年是非常固定的,而且要求每年居留天數是滿183天;若是以滿183天的標準,外配取得户籍要八年多。
劉德勳説,大家都嚷嚷陸配不如外配,現在朝一致的方向處理,相信就可以去除疑慮,有同樣的流程,中間的差異在於陸配沒有“拋棄國籍、歸化的問題”;外配也絕對不是四年,因為在外館申請面談時還有排隊時間可能要幾個月與拋棄國籍所需時間,而陸配是邊境面談,沒有排隊時間,未來修法改成在台灣居留滿三年後,最快再加一年,便可以取得户籍,這部分已經跟陸配團體溝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