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蘇建和案"三被告終獲無罪 可申請6000萬補償
中新網9月1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纏訟21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8月31日宣判,合議庭以現場無三人跡證及相關證據不足,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由於再審及再更二審也判三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全案定讞。三人未來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最高可獲得6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
蘇建和哽咽表示,從19歲到41歲,他歷經21年纏訟,青春已逝,希望這件冤案能換來更多省思,讓司法更進步。律師團代表蘇友辰則説,感謝法官發揮法律良知,做出扭轉乾坤的判決,期盼往後司法有青天,人間沒冤獄。
合議庭指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法不夠精準,沒有證據能力,無法讓合議庭做出多人行兇、兇器多種的心證,加上李昌鈺血跡噴濺痕的鑑定意見認為兇手可能只有一人,被告的自白間有重大矛盾、現場沒有任何蘇建和三人的毛髮、指紋等跡證,其它兇器迄今沒有出現,合議庭無法作出三人有罪的心證。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在1991年3月24日凌晨,侵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汐止家中洗劫財物。吳被砍42刀、葉被砍37刀,夫妻命喪黃泉。
律師團的委任律師許文彬表示,蘇建和三人將根據刑事補償法,為11年5個月的看守所和監牢歲月,以最高額每天5000元聲請刑事補償。如獲准,一人可獲2000多萬賠償金,三人共可獲得6000多萬元。
高等法院指出,本案從2000年11月開始再審程序以來,業經6年以上之審理,期間又經兩次判決無罪,昨再判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的規定,已不得上訴台灣“最高法院”,全案定讞。